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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对《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2016-2018年)》的意见

2016-04-01 13: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燃煤消费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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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治理“移动源”、“有机源”

17.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逐年提高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比例,到2018年,新增、更新绿色清洁燃料公交车861辆,更新新能源或清洁燃料出租车1400辆。其中,2016年新增更新绿色清洁燃料公交车290辆,更新新能源或清洁燃料出租车400辆;2017年更新绿色清洁燃料公交车286辆,更新新能源或清洁燃料出租车500辆;2018年更新绿色清洁燃料公交车285辆,更新新能源或清洁燃料出租车500辆。(市交通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18.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016年底前,淘汰剩余4万辆左右黄标车及老旧车(以省公安交管部门核准数据为准)。(市公安交管局牵头,交通局、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19.严管机动车尾气排放。低于国家阶段性新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转入。(市公安交管局、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四环合围区域和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县(市)城关镇区域实行黄标车限行,逐步扩大限行范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对违规通行的黄标车和超标车辆进行处罚。(市公安交管局牵头,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市环保局牵头,公安交管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0.强化城市交通管理。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交通布局,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推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加强枢纽场站的衔接,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加剧机动车排放污染。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制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市交通局牵头,城建委,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2018年底前,配套建设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150公里,推进地铁工程建设。(市城建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1.加强油品监管,提升油品质量。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建立健全炼化企业油品质量控制制度,提升油品质量;力争2016年底提前供应车用国五汽柴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配合)

22.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控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2016年10月底前,完成3座储油库、418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石化行业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改造和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加强对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2017年底前,完成42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其中,2016年完成34个。(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七)综合整治城乡面源污染

23.加快棚户区改造。制定棚户区搬迁改造计划,通过实施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力争搬迁棚户区居民3万户,其中,每年搬迁居民1万户左右。(市住房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4.实施道路保洁。新增作业车辆142台,到2018年底,春、夏、秋三季建成区道路机械化作业率及水冲洗作业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5.严管“三堆”覆盖。依法查处大型煤堆、料堆场未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未建设防风抑尘设施,长期堆放的废弃物未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6.严控建筑工地扬尘。建筑施工现场要全封闭围挡,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控制堆放、装卸扬尘,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市城建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工地出入口要进行硬铺装,禁止运输车辆轮胎未清洗干净,污染道路。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材料要采用密闭车辆运输。(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7.严管露天烧烤、废弃物焚烧。划定露天餐饮区域,严格管控露天烧烤;推广环保型烧烤炉具,取缔无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露天烧烤行为;规范烧烤经营,限定经营时间;禁止焚烧园林弃物、清扫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塑料、垃圾等。(市城管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8.餐饮服务场所油烟达标排放。2016年底,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场所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2017年底,全部餐饮服务场所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9.殡仪场所污染物达标排放。到2017年底,市区火葬场(包括殡仪馆、殡葬服务中心等)现有12台火化机和181台祭祀焚烧炉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2016年完成总数量的40%;加快哈平路殡仪馆、平房殡仪馆搬迁,新馆建设时应全部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市民政局)

到2017年底,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和各县(市)火葬场(包括殡仪馆、殡葬服务中心等)所有火化机和祭祀焚烧炉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2016年完成总数量的40%。(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和各县(市)政府)

30.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秸秆禁烧。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的综合利用,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3%;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8%;2018年底,完成玉米和水稻秸秆还田200万亩,推广民用生物质锅炉5000台,累计建设青、黄贮窖50万立方米,建设秸秆收储中心40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市农委牵头,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环保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31.推进氨排放控制。组织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化肥、农药减量施用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减少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市农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广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市畜牧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加强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监测,监督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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