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公开征求对《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2016-2018年)》的意见

2016-04-01 13: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燃煤消费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八)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3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降低预案启动条件,在不利气象条件和环境质量急剧恶化,可能发生长时间、高浓度重污染天气时,将原来48小时预警改为提前1天预警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减少污染物累积,充分发挥应急响应 “削峰降频”作用。

(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应急办、气象局,各有关单位配合)

33.强化应急响应措施。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向社会公布。

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后,四环合围区域内(逐年扩大范围)实行小型载客汽车(不含清洁燃料车、电动车)单双号行驶;渣土车等载货重型车停止行驶,外地车辆限时或禁止进入市区。供热单位错峰起炉;重点排污单位实施限产、停产;禁止燃放烟花、露天烧烤和秸秆野外焚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错时上下班;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环保局、公安交管局、城管局、住房局、工信委、公安局、农委、气象局分别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市政府各部门,区、县(市)政府主体责任

1.厘清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司其职、依法履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为原则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2.将环境保护监管纳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强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各区、县(市)政府)

各区、县(市)政府要按《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落实措施,切实改善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各区、县(市)政府)

3.每季度召开一次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通报大气污染整治行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部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牵头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每月按时报送大气污染整治行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府每月对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市环保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二)推进环境地方立法

1.推动制定《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依法确定监管依据。

2.推动修订《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3.推动制定《哈尔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

(市法制办牵头,环保局配合)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1.开展新大气法执法年活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四查一限一禁”6个专项执法行动,即严厉查处烟尘、三堆、挥发性有机物、建成区烧原(散)煤和黄标车限行区域上路、野外露天焚烧秸秆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公安交管局、农委,各区、县(市)政府)

2.采取部门联合执法、区域交叉执法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期达标排放等问题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和有关专业法规,予以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处罚;对逃避监管、未批先建移送公安机关;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

3.对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和监管缺位、徇私枉法等行为,将案件按规定移送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环保局、监察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激励机制

探索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管理市场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对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秸秆综合利用、拆并燃煤小锅炉等给予资金补助。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和自动监测点建设及其运行、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市财政局牵头,各牵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五)严格考核问责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将对设有大气自动监测点的区、县(市)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结果考核,未设监测点的区、县(市)同步建设并纳入考核。实施季调度、半年检查、年底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市委对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环保局牵头,各牵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坚决追究责任;对监管不履职、查处不及时、推诿不作为的,坚决追究责任;对未按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的,坚决追究责任;对限制、阻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坚决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涉嫌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探索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市纪检委(监察局)牵头,环保局,审计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六)倡导全民参与,努力实现社会多元共治

全面实施《哈尔滨市环境教育条例》,创新媒体宣教模式,加大环境科普教育和环境信息发布频率,提倡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行动。鼓励公众通过微信公共平台、“12369”环保投诉电话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有奖举报长效机制。(市环保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重要举措和阶段成果,主要新闻媒体要与执法人员同步检查、同步曝光、同步回访,监督企业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市委宣传部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燃煤消费查看更多>燃煤锅炉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