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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对《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2016-2018年)》的意见

2016-04-01 13: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燃煤消费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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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哈尔滨市环保局获悉,《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2016-2018年)》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切实解决我市区域性、季节性大气污染环境问题,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于2016年2月召开了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2016-2018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更高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明确了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在燃煤总量控制、燃煤清洁利用、优化热源建设、严格标准管控、监督燃煤质量、治理移动源和有机源、整治面源污染、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八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到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现将《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3日。

联系人:荣海涛 86772263、86772292

申 涛 86772263、86772292

电子邮箱:wfc86772292@163.com

信函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西配楼423室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大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处

邮政编码:150021

传真:0451-86772252

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2016-2018年)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呈逐年好转趋势,但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冬季采暖期重污染天气频发。2015年,我市超标天数130天,其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42天,主要集中在冬季采暖期,损害了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影响我市生态形象。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本着科学治霾、精准治污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和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采取最严格的措施、最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及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动则即咎,寸步不让,确保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燃煤清洁利用、燃煤质量管控、燃煤锅炉淘汰、污染物排放管控、移动源和有机源治理、城乡面源污染整治、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八方面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比2015年大幅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2015年70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降低25%,即达到53微克/立方米左右,三年分别完成目标的30%、60%和100%;重污染天数在2015年42天的基础上减少50%,即减少21天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燃煤消费总量

1.控制燃煤消费总量。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城市燃煤消费总量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逐步降低燃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到2017年底,燃煤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市发改委牵头,工信委、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住房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每年新增天然气供应能力1亿立方米,为燃煤小锅炉“煤改气”提供燃气保障。(市城建委牵头,发改委、工信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环保局、中庆燃气公司、交通集团配合)

2.工业生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建成区内工业企业143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生产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2016年底淘汰57台;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市工信委牵头,发改委、住房局、环保局、城建委、城管局、公安交管局,各区政府配合)

3.商业经营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建成区内商服行业302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生产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2016年底淘汰121台;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市环保局牵头,住房局、发改委、城建委、城管局、公安交管局,各区政府配合)

4.推进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有针对性地进行供热改革,普遍进行分户供暖改造,推行温度调节和供热计量,逐步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市住房局牵头,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新建小区必须实行分户供热、安装计量装置,老旧住房逐渐推进。所有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按计划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城建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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