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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印发广东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名录(2016年本)的通知

2016-04-07 14: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环境影响评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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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于广东省东莞市环保局获悉《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名录(2016年本)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各环保分局,环监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整合市、镇街(园区)两级行政资源,全面强化基层服务能力,精简审批层级,提高办事效率,我局结合《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的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市、镇街(园区)两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并制定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名录(2016年本)》(以下简称《名录》),《名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镇街(园区)环保分局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各环保分局承接下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后,全权负责相关行政管理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行政过错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二、各环保分局要加强审批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审批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流程。

三、各镇街(园区)要突出加强规划环评工作,通过规划环评,规范项目布局和建设,引导地方发展,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通过规划环评的各镇村工业区或产业聚集区可简化审批或下放审批权限。

四、各环保分局要结合《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认真学习《名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局项目审批科反映。

附件1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名录(2016年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制定《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名录(2016年本)》,名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镇街(园区)环保部门审批。具体名录如下(按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环保部、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项目除外):

一、跨镇街(园区)行政区域的项目。

二、可能造成跨镇街(园区)行政区域或重点流域重大环境影响,镇街(园区)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项目。

三、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登记表项目除外)。

四、未纳入已通过规划环评工业聚集区的含有以下工序之一的项目,工序包括酸洗、磷化、钝化、除油、脱漆(汽车维修行业除外)、电氧化、电泳、着色、蚀刻、干式印花(含丝印长台)、喷漆/喷涂(汽车维修行业和总VOCs排放量小于0.5吨/年的塑料制品制造、工艺品制造行业除外)工序。

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已纳入通过规划环评聚集区的第四点项目、公路、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隧道、灌区工程、防洪治涝工程、农业垦殖、压延加工、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耐火材料及其制品、美容/五官科专科医院、动物园、植物园、旅游开发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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