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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全文)

2016-04-11 08:26来源:首都之窗关键词: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监测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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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周边敏感区域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事发初期,根据事发地的监测能力和事件的严重程度,应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及时预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浓度数据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4.5.5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市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市委宣传部的管理与协调下,由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

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事件信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向市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污染情况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迅速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及时核实并解决反映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对于不实信息,及时在网站及政务微博上发布正确消息,对于负面信息,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和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

4.6响应升级

当全市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且危害程度严重、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等情况下,临时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委建议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由市应急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决策工作,组织协调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共同开展应对工作。

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委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报请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协调各方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当国家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本市全力配合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4.7应急终止

4.7.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确认事发地人群、环境的各项主要健康、环境、生物及生态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7.2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启动预案的区政府或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宣布应急终止;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经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临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经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临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终止后,必要时应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5 后期工作

5.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终止后,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区政府、重点地区管委会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由主责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征用补偿工作。

延伸阅读:

【汇总】2015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330起 较上一年减少14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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