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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04-12 14: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五水共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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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深入实施杭州湾、乐清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扎实推进象山港、三门湾和台州湾区域污染治理。提升海洋环境风险处置能力,加强滩涂围垦区水环境保护,确保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强化直排入海污染源和沿海工业园区监管,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加快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力争超标入海河流、溪闸超标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

研究开展设区城市实施总氮、总磷控制工作。沿海各市分别制定“十三五”岸线整治修复分年度计划。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全省实时、动态、立体、多级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提升海洋环境监测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严格执行杭嘉湖、甬台温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的打击力度。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2016年底前,完成全省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继续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开展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启动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和防渗处理工作。

五是加强良好水体和湿地保护。深入实施《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水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浙江省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千岛湖、东钱湖、长潭水库等19个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实施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列入水十条目标责任书考核的Ⅰ、Ⅱ类水质断面制订水质保持方案,已达标断面制订水质稳定方案。

以流域为整体集中连片推进,保障水安全、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营造水景观、彰显水文化,全面改善河湖水域生态环境。加强对滨海、河流、湖泊、溪源、高山湿地等重要湿地的保护,加快推进开化县钱江源等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继续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组织编制增殖放流“十三五”规划,2016年在全省近海和内陆水域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22.9亿单位。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重污染行业整治。按照“培育一批领跑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总体思路,编制实施“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深入开展地方特征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着力解决氮肥、酸洗、砂洗、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问题。巩固提升铅蓄电池、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六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编制“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制订年度实施计划,2016年累计完成清洁化改造总任务的10%。培育示范企业、园区19家。积极推进浦江水晶、挂锁行业园区、海宁黄湾中小企业创业园等特色园区建设,集聚一批小散企业。继续消减一批危重企业,全省计划削减特色行业污染企业不少于500家。

二是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加快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在化工、电镀行业废水管道架空或明管的基础上,继续推行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的废水输送明管化,杜绝废水输送过程污染。

三是加强低小散企业治理。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为重点,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十百千万”计划。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开展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以提高污水处理率、运行负荷率、达标排放率为目标,建管并举,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保证正常稳定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要加快实施提标改造,计划对7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一级A提标改造,钱塘江流域和太湖流域两大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

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配套人工湿地,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对排入Ⅴ类及劣Ⅴ类水体、未达到“水十条”考核目标水体的,新建、改造污水处理厂要逐步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力争达到地表水Ⅳ水质标准(除总氮)排放。全年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立方米/日,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厂运行负荷率有明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3个百分点。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行,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管理。

延伸阅读: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方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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