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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偷排企业被判承担环境修复费百万余元

2016-04-27 09:04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李莉关键词:生态环境修复环境污染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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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徐州市检察院起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顺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据悉,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鸿顺公司被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105.82万元,支付至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

从2013年起,鸿顺公司连续3年将未经处理的至少2600吨废水排入临近的沟渠和苏北堤河,在被环保部门两次开出罚单后,此次又遭法院巨额判罚。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图为原告、被告双方聘请的技术专家就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出庭论证。

庭审现场,公益诉讼人出示证据,说明鸿顺公司在两度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后,设置直径20厘米的铁质排放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排入苏北堤河。

案情起因

造纸企业连续3年偷排废水,两次被罚15万元

位于徐州市铜山区的鸿顺公司是一家造纸企业,生产原料主要是废旧纸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应该经过处理达标后排入苏北堤河。

2013年4月27日,徐州市铜山区环境保护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鸿顺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企业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某砖厂废坑及周围沟渠,环保部门立即向鸿顺公司发出环境监察建议书。

原标题:偷排企业被判承担环境修复费百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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