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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惩处无证排污的法律依据

2016-04-27 09:04来源:法岸环境律师关键词:污染物排放无证排污环保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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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单位在实施环境日常监管中发现一企业存在无证排污的情形,依据《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的规定,无证排污的,责令停止排污,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我单位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但在选择处罚幅度时参考我市《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细则》规定无证排污不满一个月的免于行政处罚。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因无法确定排污具体时长陷入执法困局,罚还是不罚?如果不罚排污企业间断性无证排污怎么办?

某县环保局

【解答及分析】

你局所提问题涉的是《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的法律地位及其应用的问题。

《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一般的表现形式为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因此,规范性法律文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应用性。

对于规范法律文件的应用,需注意的问题包括:1、必须是有权作出机关或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文件;2、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应用;3、不与生效的法律法规、单行条例及上位地方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内容相违背。

综上,《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属于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两者在特定区域内或范围内均具有普遍约束力,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属于无效或应当撤销的情形,因此,《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关于免于行政处罚的规定超出了《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的范围和幅度,你局可以不予考虑,直接适用《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依法处理即可。

以上意见,请供参考,采取正确措施,有效尽职免责。

原标题:《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的法律地位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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