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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个市级版水十条出台 《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5-10 11: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十条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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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建立奖惩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再生水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或机构要加强协作联动,到2017年底前建立市、县两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民银行安康分行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安康银监局等参与)  

实施水环境污染考核补偿。2016年起,汉江流域实行水环境污染考核补偿机制。水环境污染补偿资金全部用于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能力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九、明确任务,落实各方责任  

(二十九)强化县区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汉江流域水污染治理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指导、协调、检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各级政府是本工作方案实施主体,要制定实施年度方案,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各控制单元责任主体。

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县(区)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报市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各县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三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市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境保护局、市南水北调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三十一)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国有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资委参与)  

(三十二)严格落实“河长制”。全面落实“河长制”,明确各类“河长”职责。摸清责任河道排污口、违章建筑、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和水质情况,建立电子档案。制订“一源一策”治理方案,列出工作计划,全力开展整治。健全巡查机制。建立“一级河长”一月一督查、“二级河长”一周一检查,“三级河长”一天一巡查,保洁员一日一保洁“四个一”机制,确保“经费、人员、设施、制度”四到位,落实奖惩办法。发动全民护水。组建义务劝导队、村庄保洁队、宣传队,将河道保洁、管理等规定写入《村规民约》。(市南水北调办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参与)  

  (三十三)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市政府每年对各地及市级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考核办参与)  

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该县区实施建设项目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监察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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