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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个市级版水十条出台 《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5-10 11: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十条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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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强化监督,推动全民通力参与  

(三十四)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市政府每年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县(市)区,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参评各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节水型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等参与)  

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三十五)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三秦环保世纪行”和安康日报“民生环保”等公益活动和市县媒体专栏,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公众、社会组织等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环境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三十六)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

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南水北调办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妇联、团市委等参与)  

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水环境稳定向好。  

在贯彻落实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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