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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中国城市水务行业PPP的七个关键问题

2016-05-17 10:33来源:PPP产业大讲堂微信作者:周林军关键词:污水处理水务行业PPP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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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竞争规避与垄断延续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级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外资的引进,为此制定了各种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给予外商投资足够长的经营年限。

在城市水务行业PPP过程中,不少地方简单援引一般性行业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内容,给予外资尽量长的经营年限,个别的甚至超过50年。

城市水务行业的自然垄断特征不仅有空间表现形式,也有时间维系长度。长期以来,各国政府和理论界一直在研究和探讨如何使自然垄断的城市水务行业更具可竞争性的问题,其中一个焦点就是,如何尽量缩短PPP厂商的垄断周期。

在这种情况下,给予PPP厂商过长的特许经营年限,意味着允许厂商通过一次性竞争手段获得长期性的垄断支配地位。尽管较长的经营期限有助于吸引社会或外来资本进入并稳定存续,但如果我们希望城市水务的市场竞争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就不能在第一轮的竞争中为第二、第三甚至更多的竞争轮次设置合法的时间陷阱或垄断障碍。

此外,在以往进行的城市水务行业PPP过程中,频繁出现资产重组和资产并购,包括向非国有经济成分或国外资本转让股本或资产。仅从盘活国有资本改革的角度审视,并无不妥。资本的多元化肯定会对城市水务行业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积极影响。

然而也应看到,由于我国城市水务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着资本结构、治理结构和市场结构一体垄断模式,那么,在PPP过程中,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上的变化肯定会导致市场结构发生变化,换言之,一些民营或外来资本通过资产并购、参股等路径,达到了规避竞争和实现独占市场的目的,以至于出现了水务行业的资产或股本转让直接导致水务市场易手的情况。

这仅仅是城市水务市场的垄断改变了所有制形式,并且有可能对城市水务行业PPP的健康发展和未来的市场竞争造成障碍。因此,人们应当区分资产转让与市场转让之间的实质性差别,在资产转让与市场易手同时出现时,一定要使资产或股权的转让首先服从竞争规则,确保选择效率水平高而非仅是资本存量大的厂商进入城市水务市场。

城市水务行业的PPP,如同其他社会治道变化一样,带有浓重的理论迷思,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理性行为过程,需要从多视角、多层次和多方面进行探索,更需要从政府官员、学者、企业家和社会公众的共同思考和协力中寻找真谛。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兼职教授,日前自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任上退休,曾作为重庆市政府首席谈判代表和特许经营授权书起草人参与重庆市北部片区PPP供水项目(2002)和重庆唐家沱污水处理PPP项目(2006)合作全程谈判,并作为特聘专家参与世界银行《中国水战略》(2007)的研究。

延伸阅读:

荆博:水务行业的PPP怎么搞?

原标题:【深度解读】中国城市水务行业PPP的七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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