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2016-05-19 08:26来源:中国环境新闻作者:刘晓星关键词:环保大气污染治理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收藏点赞
我要投稿
近年来,环保越来越引起各行业重视,尤其是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经历了近5年的漫漫诉讼之路,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提供支持的方金龙等198人诉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人身损害赔偿案日前迎来二审宣判。
法院认为,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试生产期间,因周边居民投诉废气污染问题被责令停止试生产,由此可见,排放的污染物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忍受的范围,污染程度较为明显,虽然方金龙等人尚未出现明显症状,但其主张因环境污染致身心健康受扰,符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应推定属实。法院判决撤销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2011)望民一初字第00640号民事判决,判罚被告赔偿方金龙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236400元。
从立案到开庭,一审缘何要用3年时间?
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美特公司)位于安徽省望江县经济开发区,占地1500亩,年产12万吨粘胶短纤维。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原安徽省环保局)环评函〔2008〕67号“关于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望江年产6万吨粘胶短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的函”,舒美特公司应当在项目建设时按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实施搬迁,并妥善做好搬迁安置工作。
然而,这家公司并未重视批复内容,其6万吨粘胶短纤维项目于2010年1月试生产成功后,便在未通过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大规模生产。由于舒美特公司排放的废气、烟尘、废水等导致方金龙等人及周边居民出现喉咙干痒、咳嗽、胸闷和头晕等不适感,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望江县环保局曾责令其停止试生产,加快完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待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报安庆市环保局同意后,方可恢复试生产。但舒美特公司在接到停产通知后并未按要求停止生产。
2011年4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接到当地村民的投诉后,决定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由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副部长戴仁辉等人赴安徽省望江县调查污染情况。
2011年5月19日,方金龙等198人在律师戴仁辉、刘金梅的帮助下向望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人身及精神损害100余万元。
随后,望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但直到2014年6月17日,望江县人民法院才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时距立案已经过去了3年之久。
望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10年1月,安庆市环保局以环建函〔2010〕007号文同意舒美特公司进行试生产,但由于试生产期间方金龙等人及周边居民投诉其废气污染问题,经调查属实,2010年2月,安徽省环保厅以环评函〔2010〕133号文责令项目停止试生产,但舒美特公司在整改过程中仍有试生产行为。直到2013年3月,舒美特公司向安徽省环保厅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金龙等人作为居住在舒美特公司1000米半径范围内的望江县谷港村居民,成了拆迁户。
一审判决正是由于从试生产到竣工验收的种种变化,直至2014年12月10日,望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的‘三废’排放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2013年3月28日经验收合格”为由,驳回原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诉求,对原告要求赔偿的诉求也不予支持。
判决依据望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舒美特公司“三废”排放及项目竣工经安徽省环保厅验收合格,对方金龙等人产生妨碍的情形已经消失,故方金龙等人的此项诉求无事实基础,依法予以驳回。另外,方金龙等198人要求赔偿2010年1月~2011年1月期间的人身损害,因未提供证据证明舒美特公司对其民事权益造成了不利后果,且提出的损害数额不是实际发生数额,而是依据相关职工津贴计算所得,故对这一项诉求不予支持。而对于方金龙等人要求舒美特公司赔偿2010年1月~2011年1月期间精神损害的问题,法院认为,方金龙等198人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所受精神损害已达到严重程度,故对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以“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上诉至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那么,一审法院以舒美特公司已经安徽省环保厅验收合格为由驳回原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处理是否适当?方金龙等198人的此项上诉请求是否应予以支持?从立案到开庭经历3年时间,原审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原告在上诉中提出一审严重超过法定审限的问题,安庆中院认为,一审期间,依据舒美特公司的申请,原审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舒美特公司的行为与方金龙等198人受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经审查认为鉴定条件不成熟,决定不予受理。依据相关规定,上述鉴定期,不应计算在审理期限内。扣除上述鉴定时间,原审并未超过法定审理期限。
戴仁辉分析说,二审法院给出的理由并不能成立。据戴仁辉介绍,一审期间,被告曾提出过司法鉴定申请,但法院并没有启动鉴定程序。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要共同选定鉴定机构,如果不能选定,由法院指定或摇号决定。但本案一审法院从未通知过原告去法院选定鉴定机构。“二审法院称一审期间鉴定机构经审查认为鉴定条件不成立,决定不予受理,但一审中并没有选鉴定机构,何来审查?即使是审查,耗时3年也说不过去。”
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兑现?
依据《安徽舒美特公司年产6万吨粘胶短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及建议,此项目排放的废气中含C2S、H2S等恶臭污染物。在人身及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方金龙等人一审诉称,居民因长期居住在距离舒美特公司不足1000米的地方,承受着舒美特公司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侵扰,受到的伤害远胜于一般企业职工,参照1992年11月20日 《化工部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对所受人身损害要求以津贴的形式予以赔偿。被告请求,按甲等与乙等之间的危害程度日津贴标准计算,自2010年1月~2011年1月期间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为124500、精神损失费895500元。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据材料证明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被侵权人的损害及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的关联性。由于方金龙等人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因此,一审、二审法院对方金龙等198人的这一诉讼均不予支持。
应该说,本案的判决体现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案仍然无法摆脱尴尬的司法实践现状。尽管已有一些环境侵权案取得了胜诉,但维权过程均比较艰难。
环境污染对人身健康的影响是个漫长的过程,在短时间内很难显现。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一般不会到医院就医。即使前往就医,医院也只是诊断病情,不会出具有关患病原因的书面意见。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1月14日,在第二十九次届气候变化大会(COP29)期间,由中国节能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能源协会联合主办,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UNESCAP)特别支持的主题为“节能减排与环保治理的国际合作”的中国角边会成功召开。通威股份可持续发展负责人朱子涵博士代表公司参加此次边会。随着
11月20日,中国电力向华润环保转让新源劲吾股权签约仪式在北京通州举行。中国资源循环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华润环保党委书记、总经理陈运龙,中国电力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贺徙出席并见证签约,中关村通州园管委会副书记、主任林正航等出席签约仪式,华润环保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田泽民,中国电力副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华润环保”官方微信介绍显示,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资源循环集团的成员企业。而今,华润环保作为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成员企业,将再获一项重要资产,转让方为国家电投旗下公司——中国电力。11月20日,中国电力向华润环保转让新源劲吾股权签约仪式在北京通州举行。中国电力党委书记、董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内蒙古开鲁县城市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中标公示,鹏洁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4998万元,服务期3年,公示如下:一、项目编号:KLXZC-G-F-240036二、项目名称:开鲁县城市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三、采购结果合同包1(开鲁县城市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四、主要标的信息合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济南市莱芜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该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发生变动:1、掺烧一般固废种类增加:增加废塑料;掺烧比例由21.21%提高至29%;2、项目用水水源由牟汶河河水变为牟汶河河水和矿井中水;3、化水
11月21日雪浪环境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截至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73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2%。其中,未发现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1月20日,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伊美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伊春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帮扶指导,在设备调试阶段,加强安全生产,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全力助力保障生活垃圾集约化处置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伊春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是伊春市唯一一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自2024年初进入更新改造阶段,项
11月21日渤海股份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水务集团为履行解决与公司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前期开展了财务顾问招标工作,目前招标工作已完成。经与水务集团沟通,与本次解决同业竞争事项相关的尽调、评估工作尚未开展,相关事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垣环保能源),在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对附近孟岗镇创业园三期供应工业蒸汽的基础上,按照公司“由近及远,由小到大”的既定目标,继续探索如何进一步利用自身热源与区位优势,帮助当地政府更好地完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等工作,如何为周边企业提供长期、稳
近日,江苏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受陕西略阳象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委托,对绿色生态超低排放环保提升综合治理改造项目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近期正在进行设备采购。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信息,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陕西略阳象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绿色生态超低排放
近日,武汉天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明,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天源环保全资持股。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11月18日印发《铜川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其中提出,铜川市将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排放高浓度有机废气污水处理厂(站)排查整治;加强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的密闭收集处理,不断提升涉VOCs企业治理
延安市人民政府11月13日印发《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其中提出大力培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详情如下: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
11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9年)》。提出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雨水管网、泵站建设改造和排涝通道系统整治。促进城市清洁低碳绿色发展。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高垃圾
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陕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于9月23日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将有序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
10月12日,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远达环保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由公司发行A股股票或发行A股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的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控股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
近日,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转让中广核宏达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持股55%,山东宏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13%,张德武持股5.81%,张德胜持股5.06%。中广核宏达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环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9月30日发布公开征求《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聚焦涉气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设备,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实现“更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推进企业合理选择治理工艺,提高治理设施建设工程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北京市产权交易所发布中煤景泰(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4%股权转让公告,转让方为中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煤景泰(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环保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民政府8月29日发布《石嘴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和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扬尘精细化防控等方面提出了八个方面25项行动措施:一是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强化源头管控,加快工业领域落后低效产能淘汰,推进传统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9月11日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河南省将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四类情况:1.治理工艺不适用,去除效率低或无去除效果、无稳定达标排放能力;2.治理设备简陋,必要组件未安装,未形成稳定可靠的副产物和消纳去向;建设质量低劣,关键组件达不到规范要求;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2024年度天津市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其中包含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具体为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以及固体废物治理。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发布2024年度天津市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通告津市场监管标准〔2024〕19号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及《天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