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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低碳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05-23 12: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低碳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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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全面促进建筑低碳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深化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完善并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积极推行住宅建筑全装修,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试点,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建筑一体化的规模化应用。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农村建设,打造一批绿色、低碳、节能样板区。

加快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以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开展屋顶墙面绿化、地源热泵等节能改造,有效控制公共建筑能耗。科学制定居住建筑改造计划,强化居民建筑节能普查、诊断和改造工作,提高建筑节能性能。

适度控制建筑规模。鼓励集约式城镇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紧凑型建筑,合理开发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适度控制居住建筑规模,从源头上降低建筑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总量。

第二节 切实推动交通低碳化

完善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加快零换乘交通枢纽建设。优化全省轨道交通网络,大力推进立体路网、高等级航道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优化机场布局,加快构建以低碳为特征的综合交通体系。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交通出行方式,加强各类公共交通的配合衔接,加快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全面打造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干、以常规公交为支撑、出租车和电动租赁汽车为补充、步行和骑行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综合性公共交通体系。完善城乡公交网络,提高城乡公交覆盖率,深化城乡交通一体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交通出行方式,加强各类公共交通的配合衔接,加快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全面打造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干、以常规公交为支撑、出租车和电动租赁汽车为补充、步行和骑行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综合性公共交通体系。完善城乡公交网络,提高城乡公交覆盖率,深化城乡交通一体化。

改善交通用能结构。加速现有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车船改造或淘汰,大力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装备,提升机动车和船舶燃油品质。加快推进天然气加气站、充电桩和港口码头岸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客运场站、港口码头、空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节能改造,全面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

第三节 大力倡导消费低碳化

普及低碳消费理念。借助“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向社会各界宣传低碳发展理念和政策,提高消费者低碳环保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逐步形成全民践行低碳消费理念的社会氛围,促进公众日常生活从传统高碳模式向低碳模式转变。

弘扬低碳文化。建立健全参与低碳活动的激励机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主动承担节能减碳义务。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完善低碳发展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公众对低碳发展的认知程度,弘扬绿色低碳的社会新风尚。将生态文明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低碳教育,普及生活方式低碳化的知识和方法。

推广低碳产品服务。扩大绿色消费需求,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鼓励“低碳化”、“网络化”、“无纸化”办公。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购买具有低碳认证、能效标识、环境标志等产品和服务。

第六章 营造低碳生态环境

以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提升森林、土壤等陆域环境碳汇能力,巩固湿地、海洋等水域环境固碳潜力,控制城乡垃圾和废水处理碳排放水平,积极营造低碳绿色生态环境。

第一节 积极提升陆域环境碳汇能力

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强化现有林地资源保护,加强森林碳汇管理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碳汇造林重点工程,深入开展碳汇森林经营试点。构建城乡森林碳汇体系,着力打造森林城市群,重点推进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森林城市群建设。

提升土壤碳汇水平。规范开展土地整治,合理利用剥离层土壤碳库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拆旧区复垦、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土壤修复行动。开展土壤有机碳含量的系统调查和研究,利用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固碳措施,有效提升土壤碳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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