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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低碳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05-23 12: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低碳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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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统筹协调

发挥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低碳发展及应对气候变化事务方面的统筹作用,加强省级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动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市级低碳发展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做好本规划与省级有关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各相关规划协调互补。

第二节 强化科技引领

加强低碳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和引导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结成低碳领域“政、产、学、研、用”技术创新联盟,支持重点企业建设低碳技术研发中心,打造低碳技术研发平台。重点突破和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及产品,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开展一批低碳示范工程建设,加大温室气体排放防控的科技支撑。

第三节 夯实统计基础

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的基础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常态化机制。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第四节 加大资金支持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各级政府统筹使用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低碳发展的资金投入。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低碳信贷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设立节能低碳、新能源等各类绿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形成良好的低碳发展市场化、产业化推进机制。

第五节 提升支撑能力

发挥省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合作中心的支撑作用,加快应对气候变化人才培养引进,引导科研院所、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强化低碳领域专家支撑团队建设。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大数据示范工程,深化浙江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建设和应用,健全碳排放基础数据库,支撑碳报告、碳监测、碳考核、碳评估和碳交易等工作。

第六节 拓展合作交流

积极参与南南合作,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内外省州合作,加强与国家研究机构、兄弟省市的交流。引导地方、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开展与国外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推动我省低碳产品技术 “走出去”,着力提升我省低碳发展水平和影响。

积极参与南南合作,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内外省州合作,加强与国家研究机构、兄弟省市的交流。引导地方、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开展与国外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推动我省低碳产品技术 “走出去”,着力提升我省低碳发展水平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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