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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低碳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05-23 12: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低碳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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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不断巩固水域环境固碳潜力

发展海洋碳汇资源。积极发展浅海贝藻立体养殖,大力推进人工渔礁和海洋牧场建设,加快构建碳汇渔业。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注重陆海统筹,增加沿海城市海洋碳汇资源储备。

保护修复湿地碳库。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加强重要湿地建设与修复。实施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湖泊湿地恢复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区等重点工程,有效保护湿地碳库资源,提升湿地综合效益。

第三节 有效控制城乡环境碳排水平

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城乡垃圾源头分类和统一收集,努力构建收集、利用和处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深入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发展垃圾焚烧和甲烷发电,减少垃圾处理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

提升废水处理和循环利用。提升工业污水低碳化处理水平,重点加强造纸、化工、食品等行业污水处理过程中甲烷回收利用。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力度,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积极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

第七章 建立低碳能源体系

积极发展低碳能源,有效控制高碳能源,深入推进节能降耗,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慧多元的现代能源体系。

第一节 积极发展低碳能源

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发展农光、渔光互补,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实施百万家庭屋顶光伏计划。有序推进风电、抽水蓄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建成一批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加强各类并网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可再生能源的并网及消纳。

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国际最高安全标准技术开展核电建设,形成秦山、三门、苍南为重点的沿海核电基地,开展海岛核电研究工作。

扩大天然气消费。积极开发利用海外天然气资源,形成管道气、液化天然气(LNG)等多气源供应。建设覆盖全省、多气源衔接互通的天然气管网,全面实施“县县通”工程。重点推进民生领域的天然气利用,加快推进“煤改气”和“油改气”。

合理引进外来电。推进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合理规划区外来电的布局、规模和投产时序。

第二节 有效控制高碳能源

优化煤炭利用方式。加快推进“煤改电”和“煤改气”工程,煤炭消费集中用于发电和供热。城市建成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淘汰改造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锅(窑)炉,有效控制散煤利用。建设高效、快捷的热力管网,以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为重点大力发展集中供热。

提高煤电机组效率。加强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电用煤利用效率,降低电厂自用电率,到2020年全省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平均供电煤耗控制在290克标煤/千瓦时以下。

第三节 深入推进节能降碳

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加大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的节能降碳力度,深入推进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节能考核,挖掘行业节能潜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强化能源需求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健全能效分析、能效对标、能耗预警等机制。

第八章 创新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健全激励约束体制机制,推进各类型、各层级低碳试点示范,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合力推进全省低碳发展。

第一节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碳排放管控体系。研究制定“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探索推进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分解落实机制。落实碳强度下降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建立部门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跟踪评估机制。推行产品、服务的碳足迹核算和活动、组织、项目的碳排放评估,推广低碳标准、标识和认证。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大力推行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探索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建立健全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强化企业碳排放权有偿使用意识,加强配额管理和市场监管,鼓励碳资产开发。

推进低碳金融财税政策实施。完善投融资政策,发展绿色低碳信贷,鼓励开展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财税政策,研究制定促进低碳发展的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激励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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