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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布新修订的《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6-05-25 09: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法污染物排放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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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Ⅱ级响应

省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指导事发地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市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6.4 Ⅲ级响应

省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做好事件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

6.5 响应终止

当事件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 后期工作

7.1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环保部相关规定执行。

7.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7.3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险企业开展理赔工作。

7.4 总结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应上报省政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环保厅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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