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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个原因是法律执行不力,违法生产和排污司空见惯。我们要保护环境,就要制定法律,让人履行治理污染的义务。1979年,国家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1984年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要求治理污染。当时这些法律里都有环境评价、征收排污费、限期治理等,如果按照原来的制度都执行,我们的环境污染也不会变成现在这样。只要环保法严格执行了,生产成本马上就上去了,竞争力就没有那么强了。所以,当地的官员就不愿意严格执法,甚至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都成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建设项目向上级环保部门沟通的说客。后来,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订,特别是加重了民事法律责任,而且对于按倍数罚款不封顶,但仍有很多遗憾,比如,没有规定偷排废水要追究刑事责任。2010年最高法院对刑法第八修正案进行审视时,才把偷排污水要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进去。这种情况下,立法不严、执行又不到位,肯定就没有办法治理好水污染,使得我们的水污染这么重。
地下水等到污染再去治理,将要付出百倍的代价
王灿发:经过改革开放将近四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以后,就要求更好的空气质量和水质。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愿意付出,让经济发展慢一点、少挣一点工资、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现在我们开始第三次修订水污染防治法,从去年开始起草,今年已经起草了190多条,像一个小法典。今年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也列入了国务院的规划。
首先,水污染防治法从立法上明确了,要保护优先、环境优先,当水污染防治和经济发展矛盾时,经济发展必须让位于水保护。再一点,我们要采取预防在先的原则,特别是地下水,不能等到污染了之后再治理,如果是地下水等到污染再去治理,将要付出百倍的代价,而且还不一定能治好。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立足于预防。第三,我们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制度,特别是要把真正的许可制度健全起来,这个许可制度不是给你发一个证贴墙上的,要把你给企业的各种要求放在这个许可证里。所以这一次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时要把这个许可证写得特别细。第四是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对于那些偷排的,只要抓住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偷排后被破坏的环境是很难恢复的,所以处罚要加重。第五,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守法,每个人都是水污染者,要尽量减少污水的排放。
当大家都认识到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每个单位自己所要求的时候,这个环境才能保护好。如果都认为保护环境是给别人保护的,谁都不负责,谁都做不好。
环境保护法在很多地方变成橡皮图章
贾绍凤:水利部的评价报告显示,大概80%左右的地下水都是污染的。环保部地下水的监测报告显示,有三分之二的水不适合饮用,有较差、比较差、极差的加起来占60%。所以,地下水的污染状况客观地说是比较严重的。除了饮用水,各种生产、生活都受地下水的影响,为农业灌溉的水库都转成了给城市供水,农业灌溉没有办法都转成地下水了,地下水不能采用深层水。农村地区很多地方没有集中供水,主要还是用浅层地下水。
问题的起因到底在哪里?从物理上来说,第一是污染物排放太多,“有河皆干,有水皆污”,地下水往往是地表水转化来的,平原地区的地表水基本上都是污染的,地下水便被污染。第二,很多灌溉水是污水。很多研究报告表明,用污水灌溉,地下水指标立马就上升了。第三是我们的土壤被污染了,土壤被灌溉了以后,土上的污染物也会被带下去。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人为的破坏。有些报道说有些地方是人为地往地下灌污水,虽然是个例,但这种现象是存在的。
因此,从污染机制上来说,地下水怎么污染的是很清楚的。地表污染、土壤污染,再加上一些人为的破坏。从管理方面来说,管理不到位是水污染最紧迫、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从1995年开始,三江三湖的治理,国家重点治理了很多年,投资也不小,可是效果不怎么好。当时还要求可以排放,检测都达标了。可是过后却立马反弹。环境保护法里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安全、环境治理要负责任,环保法上明确有这一条,可是各个地方的环境都被污染、破坏了,地方政府负责的吗?很多法律都变成了橡皮图章,有法没有得到执行。企业失信,政府变成了排污利益相关者。
另外就是经济激励机制还不合理,也包括法规不合理,罚款很多时候变成了违法企业还照常生产的借口。罚款的经济损失对企业来说远远大于违法排放的收益,这是法规上制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说按照法规说治理,治理到达标排放,那个付出要多得多。事物的联系是不平等的,水是一个系统,空气是一个系统,环境是一个大系统,交通是一个大系统,里面有水、空气等各种方面的,都是一个各自的系统。所以交叉是必然的,想把所有与水相关的事物都集中到一个部门是不可能的,只有协调。在目前的体制下,好像协调是非常难的,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政府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是公共利益的受委托者,应该对老百姓负责。环境问题的治理要抓住政府,让政府把职责落到实处。以法治国,按法以法执行,这是最关键的。原来地方官员考核主要是GDP,现在把环境指标也加入官员责任考核体系指标里,官员自上而下要强化,然后是从外到内的监督要强化。中国的体制有它的优势,政府管理高效,然而,最缺少的是监督。如何突破现有的制约,一是自上而下,领导要真正地把环保放到优先地位。第二,加强从外向内的监督,没有外部监督办事就会很随意。
我国不应该让部门立法,应该委托大学、公共机构、专业人士立法。在我国,法规的执行是一个更大的问题,很多法规没有得到执行,水方面的法律要得到真正的落实,不能只是停留在纸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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