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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土十条影响的看法
1配套政策和责任主体是两大亮点
本次文件提出,到2020年底前,三类政策将逐步落地:地方政府的细分规划、土壤质量的配套标准、以及土壤污染治理法律。从政策环境上,解决“地方政府没有方向、污染没有约束、修复质量没有准绳”的问题。未来随着系列配套政策的出台,将对增加行业订单放量,减少障碍具有积极作用。而在责任主体方面,明确了地方政府“兜底”。本次政策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责任。这一责任划分方式,有利于激发地方政府追责污染企业的积极性。
2前端工作最快受益,投资拉动不宜夸大
不同于大气和水污染,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及不可逆性等特点;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见效慢,根据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投入比例约为1:10:100。从政策目标的制定,我们可以看出“土十条”基调就是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如政策目标里面提及的都是污染和风险控制而不是单纯治理,耕地强调安全利用率(如100亩污染的土地,5亩种植食用大米,95亩种植非食用景观作物,安全利用率就是95%)而不是简单的治理率,这给后面治理留有空间和余地,也体现出政策制定者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的务实态度。
因此总结下来,我们认为土壤污染检测、工业固废及危废处理、环评三大前端工作,才是土十条发布后将最快受益的细分领域。土十条提出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加强土壤污染的预防管理。我们认为以上重污染产业的污水、危废与大气污染等问题也将相应得到有效重视,这一领域未来将存在更多增量机会。至于新增订单,应该肯定没有媒体炒作的“几十万亿元”的天量,但增量一定会有。
3指导意义影响深远,但多方利益博弈造成推进阻力巨大
总体来看,土十条作为“重磅政策”,尽管长期有利于土壤修复行业的发展,但3年来一次次出台时间的延迟,外加实际政策出台后并没有大幅超预期,因此对市场预期影响有限;且由于涉及利益众多,实际推进阻力将十分巨大。“土十条”全文涉及的部和局级单位近20个,其中包括环保,发改委,科技,工信,财政,国土,住建,农业,中宣等部门,其中发改委主管审批权,财政部主管财权,国土部主管地权,科技部和工信部主管技权,住建部,农业部分管工农用地污染处理后的划分和使用。对比下来,牵头的环保部反而是实权最少,责任最重的部门。土地无疑是过去十年来,我国经济高速成长的最重要的禀赋,如何协调这其中巨大的利益关系,压在环保部身上的重担远超过气和水两个板块。
4行业标准和收费规则两个关键环节并未明确
“土十条”全文对于业内最关心的标准和费用问题并没有明确。全文中只提到“2017年底前,完成构建系统的标准体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于完成标准至关重要的示范项目方面,只提到“2020年底前完成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而据了解,环保部对于什么样的项目该列入试点项目,还没有明确的定论,可谓时间紧,任务重;收费制度是另一个十分重要的点,全文只提到,推广PPP模式,加大政府购买,发展绿色金融,而这些仅仅解决了融资渠道的问题,土壤治理未来的收益模式依然不清晰。而从实际资金的需求量来看,2014年底,全国土壤总点位超标率为16.1%,约有333万公顷耕地因遭受污染而不宜耕种,需要治理资金超过6万亿;而2016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预算项目数为90.89亿元(已较2015年增长了145.6%),再加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6亿元,预算数也只有不到100亿元;一季度曾有传闻,从土地出让金中抽取10%进行补贴,但本次文件中并未出现,而即使加上了10%的出让金补贴,也实在是杯水车薪。目前业内企业积极性不高,商业模式一直是困扰市场的问题之一,即“不知道谁出钱”,更多只能是依赖政府财政。然而这显然也并不现实;此外,对于污染治理后的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的分配,全国依然没有统一的规章可循,红线绿线之间界限十分模糊。
5未来环保将会成为矿业企业供给侧改革的一张牌
我们注意到,“土十条”中明确提到了将以环保指标限制矿企产能,即“自 2017 年起,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这无疑将会对相关行业的产量和成本形成压力,以环境整治促进供给侧改革,可能也是出清产能的另一种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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