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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

2016-06-12 14: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治理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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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七)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根据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不同定位,加快完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同步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严控开发活动。

(八)加快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加快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加快土地要素配置和差别化用地机制改革,调整按照行政区和用地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把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级行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健全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

(九)探索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制定出台我省国家公园体制实施方案,改革各部门分头设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的体制,积极推动我省创建国家公园。依托我省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以大熊猫等珍稀物种、特殊生态类型为主体的国家公园。加强对我省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的筛查、统计和确权登记,强化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探索建立统一的自然保护区域管理体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原则,将自然生态系统和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除不损坏生态系统的原住居民生产生活设施改造和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参与国家公园建设。

(十)探索建立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按照国家关于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有关用途管制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职责。

(十一)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着力构建新型绿色城镇体系,推进城乡总体规划,保护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水系、湿地、林地等生态空间,划定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和绿地绿线,实施严格管制。改变城市开发强度过大、硬化过多的现状,逐步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大力开展海绵型生态绿地建设,提升城市雨水自然渗透积存能力,对积存下的雨水要注重渗透利用和充分净化。构建城市内外连接贯通的生态绿地系统,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推行生态绿化方式,建设宜居生态园林城市,让城市生活更加贴近自然。

四、建立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省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

(十二)探索编制空间规划。加强省级空间规划研究,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探索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开展市县空间规划编制试点,积极鼓励试点地方进行规划编制部门整合,由一个部门负责市县空间规划编制。规划编制前应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规划的基本依据。

(十三)在部分重点区域率先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支持市县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市县空间规划要统一土地分类标准,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省级空间规划要求,科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以及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边界,切实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加强对绵竹市、中江县、南江县、宜宾市南溪区“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指导,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

五、完善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十四)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到2016年底前基本将全省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编制实施四川省“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到2020年底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8.8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3.75万公顷。强化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监测,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健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进行总量控制,严格施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和高效配置,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将实际供地率作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实行用地计划分配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地量下降、经济增长速度、城镇化率、供地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存量土地情况等因素挂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合理确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比例,合理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加大农村闲置和低效用地整治力度。

(十五)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考核,切实保障水安全。协助国家制定嘉陵江、汉江、赤水河等跨省(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开展安宁河流域水量分配试点工作。规范取水计量监测监控技术,科学编制市、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完善省、市、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认真执行四川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灌区农业取水许可,在大中型灌区逐步实行计划用水、合同用水。深入推进重点企业节水行动和节水型企业建设,水资源匮乏地区严格控制新上高耗水项目。健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研究促进我省非常规水源利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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