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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

2016-06-12 14: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治理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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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探索推进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研究制定我省用能权交易工作方案,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研究建立用能权交易系统和测量体系。研究制定我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开展碳排放权配额和自愿减排项目交易,建立西部环境资源交易中心。推进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编制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三十八)探索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根据行业先进排污水平,逐步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在重点流域和大气污染重点区域,研究制定我省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政策。

(三十九)开展水权交易制度研究。针对我省水资源总量丰沛,但分布不均、季节性缺水严重等问题,开展水权交易制度研究。

(四十)探索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制定我省绿色金融实施方案,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信贷政策窗口指导,完善融资对接机制,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融资支持。完善我省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信贷的投放力度。开展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自评估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完善我省私募投资基金和股权众筹等投融资机制,支持建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推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绿色行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上市,支持绿色行业中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平台挂牌融资,支持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完善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保企业给予激励支持,对不良企业予以惩戒,建立环境保护企业“黑名单”制度。健全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四十一)积极推广国家绿色产品体系。推动我省绿色产品认证,强化国家绿色产品标准实施。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接互认。加强绿色产品体系宣传和执法合作,建立绿色产品认证专家队伍。推进有机产品认证等绿色产业示范区(县)创建活动,鼓励支持政府、企业申请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生态原产地产品认证,扶持和培育优质绿色产品品牌创建,积极支持、扶持优质绿色产品申报四川质量奖和四川名牌。建立一批绿色产品相关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平台,确保绿色产品质量安全,为绿色产品提供技术支撑。

九、完善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十二)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体系。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可操作可量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制定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引导各地推进绿色发展。根据我省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差异化考核。将城市绿化、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土地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指标纳入四川省级文明城市考核内容。

(四十三)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制定我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工作方案,定期编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方,采取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

(四十四)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编制我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的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在市、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核算主要自然资源实物量账户并公布核算结果。

(四十五)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按照国家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制定我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办法。

(四十六)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认真执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细化完善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按照情节轻重,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十、强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组织保障

(四十七)加强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领导。强化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和本方案制定单项改革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各地要深刻认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加快落地落实。要加快建立完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完善草原保护、湿地保护、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四十八)积极开展试点试验。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积极性,鼓励各地按照本方案的改革方向,从实际出发,以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和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其中需要法律法规授权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将省直部门自行开展的综合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统一为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广力度。

(四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宣传力度,正确解读生态文明各项制度的内涵和改革方向,鼓励、引导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树立绿色新风,增强全民环保意识、低碳意识、节约意识,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十)加强督促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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