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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管理、水陆统筹、系统治理、协力治污和突出执法监督等“全链条”治水,是“水十条”凸显的一个特点。
“从流域管理到水陆统筹,水污染防治的系统性是亮点。”有专家提出,“水十条”使公众逐渐认识到,环保不是一时一域的单打独斗,而需全局、统筹眼光,多方联动,树立“持久战”的思想,打“组合拳”。
对于备受关注的“土十条”,专家普遍认为,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方面对土壤加以分类管理,具有开创性意义。
这是我国首次在顶层设计中提出对土地进行分类管理的理念。
据了解,“土十条”提出,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土十条’提出的风险分类管控格外重要。”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王夏晖说,作为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终受纳体,土壤污染物来源更复杂,不能按照同一种方式进行修复处理,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时,也要尽量避免严重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为学校、住宅区。
张云认为,“正是三个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前瞻性和开拓性,不断助推我国环保治理体系走向科学和完善。”
属地责任尤显,政策保障违法必究
梳理三个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监管体制,“严”是其共同特点。
三大计划均提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严密的监管体制,并细化了一系列奖惩措施。
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谁负总责?三计划均提出由省级政府负总责。
2014年5月,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作为“大气十条”重要配套政策性文件,该办法标志着我国最严格大气环境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的正式确立。
该办法提出,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重庆市等11个省份,以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为质量考核指标,各省区市还以可吸入颗粒物或PM2.5作为约束性指标,与国务院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提出,对于那些没有通过考核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将会同组织部门和监察部门约谈省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
“这是我国首次提出组织部门参与考核的要求,是以前没有过的重大突破。”专家认为,组织部门的约谈,对地方政府产生非常大的震撼力,这也成为我国在短短三年内大气治理初显成效的一个关键因素。
一年之后,各省区市政府又与国务院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当年出台的“水十条”提出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
“‘一岗双责’是指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水污染防治尽职尽责。”专家解释,治水不利,轻则影响资金分配,重则会被约谈,甚至追究违法违纪责任。
相比“大气十条”和“水十条”,“土十条”对属地责任有更为明晰的表述。
“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明确地方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在土壤管理方面的职责,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土十条”如此提出,并要求在今年之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有专家认为,“相比‘大气十条’和‘水十条’,‘土十条’更加强化了地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并通过建立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将政府责任真正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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