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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的市场化还有多远

2016-06-15 08:25来源:法治周末作者:宋媛媛关键词:土十条土壤修复土壤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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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即使污染场地的责任人明晰,但如果突发严重的土壤污染事件,相关的修复和赔偿资金会出现问题,因为污染企业往往会因修复和赔偿资金巨大而倒闭。所以,在土壤污染的风险防控中,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的推行非常重要。因为一旦爆发严重的突然污染事故,涉及的修复和赔偿资金将会非常巨大。

第二类,污染责任人不明晰的工业土壤污染和农田土壤污染,是以地方政府为主进行土壤修复。这种由政府主导的土壤修复,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第一,地方财政资金的有限性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所需投资巨大的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需要积极引入PPP机制。第二,土壤修复完成后的验收,应该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的第三方监测公司的资质往往很难取得。一旦取得,其所获得的市场商业份额也是相当可观的。受到的监管也是很严格的,假使被发现与政府或污染企业合谋,在相关法律的约束下,其监测资格会被取消。这些第三方监测公司往往是在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实力雄厚。

但在中国市场上,目前,第三方监测公司的发展还很缓慢。

土壤修复引入PPP模式

众所周知,土壤污染修复的主要瓶颈是资金,由于污染责任人很多都无法找到,因此治理资金的重担很大程度上落在了政府的肩上。

以往政府通过专项地方债的发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金来源问题,但这种方式无法让修复好的土地顺利进入土地交易循环。从盈利模式上缺乏土壤修复资金的正向循环。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曾多次指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共同投资等,将政府与社会投资结合起来,采用PPP模式,进一步开放市场,以提高治理效率。

土十条”中正式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作为发挥市场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的主要手段。

蓝虹告诉记者,目前,在土壤修复PPP模式具体操作过程中,政府也做了一些有益尝试。例如,通过特许经营权的方式与修复企业达成协议。即不通过付钱,而是约定特许经营年限,作为土壤修复企业的对该地块的利润补偿。

在园林绿化方面,政府采取租赁的方式,阶段性付款。不仅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同时有利于土壤修复企业的绩效管理。

“另外,目前在土壤修复设计方面,政府应越来越注意为市场主体留出利润的空间,引入社会资本。"蓝虹说。

原标题:土壤修复的市场化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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