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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推进13个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附项目表)

2016-06-24 14: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VOCs废气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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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治理“扬尘灰气”,落实扬尘精细化管理。

1.加强工地扬尘管理。

(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深入贯彻《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各类工程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文明施工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工地扬尘管理工作。制定完善《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细则》,细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全年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4200万平方米,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200万平方米。六城区所有工地全面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全面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运输车冲净且密闭、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落实“五个100%”的要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均实行属地管理,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的违法行为由属地职能部门实施处罚。

2016年6月底前,全市开挖土方20000立方以上的所有工地以及开挖土方5000立方以上具备条件的工地安装标准化自动车辆冲洗设备并投入正常使用;在建筑工地推广安装大气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完成联网,全年力争推广50个以上;继续探索各类防尘抑尘措施,推广使用雾炮等扬尘防治设施。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控制。按照《建筑拆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细化明确拆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具体措施。拆房施工过程应采用雾炮等洒水降尘措施,使用率达到100%;暂停施工的拆房工地应落实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覆盖率达到100%。所有拆房工地扬尘均实行属地管理,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的违法行为由属地职能部门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六城区暂不开发的场地(包括储备土地、待建场地、其他无拆除施工的场地等)以及1个月以上裸露场地(包括绿化带内裸露地)要采取临时绿化、补植以及铺设塑料膜、陶粒、树皮、碎石等防尘抑尘措施。其他区、县(市)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1)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密闭化运输。推行道路洒水、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市县以上城市主干路(含)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全市建成区城市次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8%。六城区主干道洒水频次6次/天,次干道4次/天,提高中河高架、德胜高架、秋石高架、留石快速路(石桥路以东除外)洒水机扫频次。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其他县(市)要提高道路洒水频次,进一步遏制道路扬尘。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三区四县(市)政府。

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强市域公路(含高速)扬尘控制。加强市域公路(含绕城高速、市区至萧山机场高速、留石快速路石桥路以东道路)清扫工作,绕城内公路保洁全部按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实施。市域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洒水作业1次/天;开展城区公路扬尘综合整治15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加强堆场扬尘控制。

加强大型煤堆、料堆、沙石场及碎石场扬尘控制,储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企业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应当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继续做好煤堆场清洁化改造工作。重点抓好浙江同鑫工贸有限公司码头堆场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做好渣土码头堆场的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开展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及简易喷淋设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防治矿山粉尘污染。

优化绿色矿山建设内容,实施差别化管理,针对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探索不同类型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新模式,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到2016年年底,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70%以上。逐步关停全市城市建成区及其他敏感区域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矿山。加强矿山粉尘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扎实开展矿山粉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全市75%的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所有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综合治理,达到绿色搅拌站建设标准。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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