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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印发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

2016-07-06 14: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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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各县市区要实施一批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全面完成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对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新(改、扩)建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严格实行总量等量或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加强工业堆场和厂(矿)内扬尘专项整治。完善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和废弃物等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封闭传送装置、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所有露天场必须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火电、水泥、陶瓷、化工等行业堆场登记建档和整治方案设计,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生产环境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染源。大中型工矿企业要配备洒(喷)水车,参照城市管理要求对企业内道路等场所进行洒(喷)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综合整治。对化工、医药、塑料制品、表面涂装、家具(乐器)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实行重点管控,加快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整治,企业在生产中所用原料必须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或油墨,并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在完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单位清查和完善相关台帐的基础上,2016年10月31日前,全市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控率达到100%,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新(改、扩)建项目的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全面防治扬尘污染。

7.加强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场地管理。严格落实《宜昌市扬尘污染管控方案》规定的13条管控要求,建设工地、拆除工地、储备用地等四周密闭、硬质围挡率100%;拆除作业喷淋降尘措施落实率10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及制度落实率100%;非施工作业区裸土固化、覆盖等抑尘措施落实率100%;建设工地喷淋降尘设施安装及制度落实率100%,工地内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他建设工程工地在线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8.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及时开展土路、破损路面维修整治,控制路面扬尘;加大环卫清扫车辆配备力度,实行道路“五位一体”(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作业模式,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85%以上,道路清扫保洁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9.加强单位和居民小区内扬尘管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要组织单位职工和小区居民对地面和房顶定期进行保洁和洒水抑尘,开展经常性的全民大扫除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委、市房管局)

10.强化渣土运输监督管理。实行渣土运输车标准化管理,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渣土运输车行为,渣土密封运输率达到100%。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对全市渣土运输车实行全过程智能监管。在渣土运输车集中通行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渣土运输车无资质、无核准证、超载、带泥上路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1.推动城区建筑渣土消纳场设置工作。制定城区建筑渣土消纳场所规划,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处规范的建筑渣土消纳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12.加强港口、码头堆场和散装物料运输扬尘管控。散装物料的装卸、运输、储存必须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13.巩固禁鞭成果。继续抓好宜昌城区禁鞭工作,所有县市建成区和中心镇2016年10月底前必须落实禁鞭措施,在农村推行“电子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4.加强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在用重型柴油车和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开山平地、市政维护、园林施工等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禁止使用排气不达标施工工程机械。(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15.加强废弃及服务期满矿区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规划区域内废弃及服务期满矿区登记建档工作并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其他区域的矿区2017年底以前制定生态植被恢复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6.推进城市建成区造林绿化。进一步加强城市裸露地绿化,加强绿化区域保洁。2016年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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