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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印发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

2016-07-06 14: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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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

14.加快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确保3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见附件3)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达到一级A 排放标准。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12月31日前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削减氮磷排放量,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15.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加快三峡库区、清江流域、沮漳河流域及宜昌旅游新区、龙盘湖片区等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切实解决因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导致进水浓度偏低、运行负荷不足等问题。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16.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全面启动城市污泥干化工程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

(五)农业污染源控制。

17.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项目排查和登记建档,2016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项目的关闭和搬迁任务。(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18.2016年5月30日前,各县市区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9.按时完成清江高坝洲库区网箱养殖取缔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

20.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新肥料新技术应用,减少化肥投入,提高耕地质量水平;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实现农药减量减污,确保2016年农药和化肥施用强度较2015年呈下降趋势。(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六)工业水污染治理。

21.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未完成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2016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测装置建设计划,确保2017年10月31日前每个工业集聚区都有集中处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工业集聚区现有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和登记建档,列出集聚区内废水预处理未达标的企业清单及运行不正常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22.规范尾矿库、磷石膏渣场、垃圾填埋场管理,建立尾矿库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磷石膏渣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专项整治,确保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

23.加强中孚化工、楚星化工、兴发化工、楚磷化工、三宁化工、东圣化工等重点涉磷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推行企业废水深度治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连续运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环保执法和信息公开。

24.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建立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全覆盖和无缝隙的监管机制,所有排污单位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挂牌督办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违法案件。通过“双随机”方式对工业企业进行检查和督查,逐一排查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或关闭。按季度向社会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要坚持高位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制定本年度防治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合理安排实施进度,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强化目标考核。制定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办法。按年度对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并作为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启动河流生态补偿试点。

(三)防范环境风险。各县市区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和响应程序、应急处理及保障措施,开展水污染风险防控应急演练,确保不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水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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