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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油气回收治理。
34.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验收,确保已建成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六)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35.全面落实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村组的工作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要完善本地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出台落实相关补贴政策,进一步推进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七)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
36.强化城区饮食服务、休闲娱乐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油烟污染管控。对餐饮服务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油烟直排设施实施治理改造,各县市区要在2016年5月底前制定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及改造年度计划,列出整改企业名单,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推进大型饮食业单位(6个及以上灶头)油烟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安装、联网工作,油烟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安装、联网率达100%。对大中型饮食业单位开展油烟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严格依法查处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以及超标排放油烟的环境违法行为。城区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八)推广建筑节能和环保产品。
37.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建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九)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特殊时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38.建立环保、气象会商平台,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技术水平,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39.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进一步改进应急响应方式,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理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程序,及时实施涉气建设项目环评限批预警和重点企业(工地)强制性污染减排,重污染天气按照环保部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0.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十)实施精准治污、铁腕治污。
41.开展污染源解析。探索开展PM10来源分析研究工作。对污染较重、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慢的县市区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实施精准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2.及时发现非法排污行为。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非法排污行为,为精准治理和查处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3.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惩治环境犯罪,全面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44.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信用约束。利用多种渠道公开大气环境质量、政府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环保黑名单制度,并将评价结果推送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作为落实支持政策、开展评优评奖和实施失信惩治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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