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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印发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

2016-07-06 14: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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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完成2016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取缔“十小”(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企业。各县市区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排查和登记建档,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取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4.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造纸、磷化工、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专项治理。2016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企业制定清洁化改造工作方案,列出改造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2016年12月31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50%的改造任务,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5.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2015年度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对存在的重点问题挂牌督办。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对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开查处结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卫生计生委)

6.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每月发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河流和湖泊环境综合整治。

7.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宜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8.2016年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分别制定宜昌城区及各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公布黑臭水体名称、整治责任人及达标期限。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整治进展情况,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8年全面通过验收。(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9.加大黄柏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落实《关于加强黄柏河东支流域磷矿开发利用环境监督管理的意见》,严格实行项目审核、磷矿开采量与水质挂钩,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资源危害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黄柏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10.继续强化上游来水及入库河流水质监测,开展地表水总磷污染治理,着力改善辖区内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1.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点湖泊水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着力实施湖泊水库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提高湖泊水库的优良水体比例,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6年度湖泊保护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

12.依法强制淘汰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严厉打击乱抛弃物、偷排漏排油污水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3.对洗涤业、餐饮业等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经营单位开展集中整治,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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