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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7-07 15: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水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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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

1.保障南水北调中线饮用水水源安全。

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质安全。严格执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方案》。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强化水质动态检测,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制度,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市南水北调办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

保障受水区水质安全。受水区地表水厂要配套建设企业水质检测设施,同步建设进、出厂和管网水量、水质与主要运行参数在线监控及传输系统,实现信息及时传送。统筹考虑应急或备用水源建设,强化供水安全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水北调办等参与)

2.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县区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6年起市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2018年起两县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逐步开展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建设。(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

强化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严格执行鹤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严格控制调整。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排查评估以及风险预警,强化水源保护区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风险管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扩大监测指标范围,配备与之相应的监测设备、人员等相应条件,开展水质全指标监测;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技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做到应急防范“一条心”,应急指挥“一盘棋”,应急监测“一张网”,应急物资“一体化”,确保饮用水安全。2018年年底前,鹤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物理或生物隔离设施。(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

城市供水企业要确保供水设施和管线等埋地设施质量良好,加强供水设施的巡检、定期维护、更新改造等工作。增加对水源地进厂、出厂和管网水的日常检测项目和频次,制定并落实应急净水技术方案、相关物资和设备,完善信息报告、应急指挥、应急检测、应急生产调度等,确保供水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

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落实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清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设施,建立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专项检查范围,开展执法检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水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选址阶段进行水量、水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论证;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饮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水源保护区域保护范围,全面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水源安全。对人为因素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造成群众饮水困难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要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千吨万人”规模以上(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或受益人口1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要尽快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

4.防治地下水污染。突出重点,分区防治。每年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化工存贮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规范建设、运行。对涉废水、重金属、危险固废、危险化学品的建筑设施进行排查,对应采取防渗措施而未做防渗处理的,要补建防渗设施。2016年年底前对山城区东岭简易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进行妥善处理。2017年年底前将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设置。报废矿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等参与)

(五)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推进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开展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排污口调查,设置排污口标识。建立乡镇(街道)巡查员队伍,定期巡查排污口和河道两侧垃圾。以城乡结合部截污纳管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为重点,扩大既有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以南水北调沿线建制镇、全国重点镇、水源地所在村污水治理为突破口,试行专业化建设、专业化运行、专业化管理的体制机制改革。开展河道两侧垃圾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开展河道清淤疏浚,辅以生态补水及河道曝气复氧、植物修复、生物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非法排污口;2020年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农业局等参与)

大力推进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改善水体水环境质量。对市区及两县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河流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建立污染源台账,开展截污控源和河道精细化管理。着力推进城市河流清洁整治工程,优先实施污染源头治理,使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2020年年底前,推进南水北调干渠两侧生态廊道工程建设,完成汤河、卫河等河道综合整治,注重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定期公布公众对城市河流满意度调查结果。(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2.保障河流生态环境流量。

修订完善地表水功能区划方案,进一步明确水功能区定位和保护标准。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排污口设置审批,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方,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充分利用南水北调中线水资源,综合施策,减轻河流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强度,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在卫河、汤河开展试点,保障卫河、汤河的环境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其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环境流量。2016年开展调查,制定可利用水利工程调水以维持水生态环境的河道清单,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水北调办等参与)

3.开展河湖水生态修复。在有条件的重要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建设人工湿地,削减入河污染物。探索开展河湖原位生态修复,合理采取生态清淤、生态河岸、生态渗滤岛、水生植物、生态基等生态净化措施,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恢复生态功能。(市环保局、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4.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水库建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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