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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近百亿 呼和浩特市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清单

2016-07-14 09: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工业废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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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方案,呼和浩特市水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包括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排放,提升工业废水处理水平,强化城镇污水处理,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等。此外,呼和浩特市还将开展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共47项。详情如下: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发〔2016〕2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呼和浩特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1日

呼和浩特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55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把呼和浩特建成“天蓝水清、宜居宜业”的一流首府城市,努力实现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水质指标参照地表水Ⅴ类质量标准),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关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自备井130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河道整治全面展开,大黑河入黄河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标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

到2020年,黄河呼市段、浑河、大黑河流域考核断面稳定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饮用水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分质分类供水全面完成,水资源配置基本实现优化;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质量保持优良级别;湖、库、湿地生态修复基本完成,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排放

实施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排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氮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农药、化工、火电、乳业、生物发酵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电石法生产PVC企业完成汞触媒“高改低”改造,并采用盐酸深度脱析、硫氢化钠处理含汞废水等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2017年底前,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提高火电、化工、印染等行业工业水循环利用率并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推进大唐托电、阜丰生物、齐鲁制药、天浩纸业、蒙牛乳业废水深度治理和循环利用。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并实施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及五年计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清洁生产化改造和工艺技术改造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控制污染物排放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提升工业废水处理水平。所有涉水企业废水必须经一级处理后,排入二级污水处理厂,严禁直接外排。推动工业废水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2016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排入水环境的,要满足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业园区一律不得新建晾晒池、蒸发塘,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晾晒池、蒸发塘,要限期完成清理整顿。(市环保局牵头督导,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立项和审批工作的落实,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二)强化生活污染治理

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16年底前,完成班定营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金桥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城市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提高到95%。2020年底前,完成班定营8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市水务局牵头,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完成托县双河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土左旗察素齐镇污水处理厂、和林城关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土左旗毕克齐镇、托县新营子镇、和林县盛乐镇、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新城区保合少镇实现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所有国家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20年底前,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市环保局牵头督导,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建设高标准城市排水系统。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进一步完善辛辛板、章盖营、公主府、班定营、金桥污水收集系统,新建、改建污水管网108公里。完善大黑河、小黑河、什拉乌素河、乌素图沟、扎达盖河雨水管网系统,新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改造现有雨污合流管网,新建、改建雨水管网1103公里。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镇力争实现截污纳管全覆盖。(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扩建京城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工程,建设金桥污水厂200吨/日污泥处置工程,2017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制定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武川县污泥处理处置方案。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督导,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市区内垃圾处理厂污泥处置;春华水务公司负责管辖污水厂污泥处置;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辖区内污泥处置)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按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用水全部使用再生水,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优先使用再生水的原则,建设城市再生水管网391公里,解决再生水利用的制约瓶颈,到2017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自2018年起,新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城管执法局、园林局、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2017年底前,完成管辖范围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达标排放。同时协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管理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做到污水达标排放。旅游度假区根据污水排放季节性、周期性特点,合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到2020年,实现旅游度假区污水的集中处理与达标排放,建设旅游度假区再生水处理与利用系统,就地利用再生水。(市交通运输局、旅游局牵头,各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度假区属地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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