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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5年中国城市发展十大事件 大气十条、水十条、海绵城市榜上有名

2016-07-14 15:31来源:规划中国作者:邵益生关键词:海绵城市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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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北京成立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是由中国倡议成立、57国共同筹建的一个政府间性质的亚洲区域多边开发机构,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宗旨是促进亚洲区域的建设互联互通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并且加强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合作。

2013年10月2日,习近平主席提出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倡议。2014年10月24日,包括中国、印度、新加坡等在内21个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的财政部长和授权代表在北京签约,共同决定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2015年3月12日,英国正式申请加入亚投行,成为首个申请加入亚投行的主要西方国家。随后,法国、意大利、卢森堡、瑞士等国表示愿意以创始国的身份加入亚投行。

4月15日,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确定为57个,其中域内国家37个、域外国家20个。

6月2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亚投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财长或授权代表出席了签署仪式,其中已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50个国家正式签署《协定》,其他尚未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意向创始成员国见证签署仪式。

11月4日,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

12月25日,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北京宣布,《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正式生效,标志着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法律意义上正式成立。亚投行初期投资重点领域包括能源与电力、交通和电信、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供水与污水处理、环境保护、城市发展以及物流等,首批贷款计划在2016年年中左右批准。

截至12月25日,包括缅甸、新加坡、文莱、澳大利亚、中国、蒙古、奥地利、英国、新西兰、卢森堡、韩国、格鲁吉亚、荷兰、德国、挪威、巴基斯坦、约旦在内的1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股份总和占比50.1%)已批准《协定》并提交批准书,从而达到《协定》规定的生效条件,即至少有10个签署方批准且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总额不少于总认缴股本的50%,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成立。

12月31日,菲律宾驻华大使巴西里奥作为政府全权代表在北京签署《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至此,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已全部签署《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

2016年1月16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北京正式开业,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业仪式并致辞,强调通过各成员国携手努力,亚投行一定能成为专业、高效、廉洁的21世纪新型多边开发银行,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平台,为促进亚洲和世界发展繁荣作出新贡献,为改善全球经济治理增添新力量。同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理事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选举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为亚投行理事会主席,选举印尼财长班邦˙布罗佐内戈罗和德国财政部国务秘书托马斯˙斯蒂芬为理事会副主席;选举金立群先生为亚投行首任行长。会议审议通过了理事会议事规则、总部协定、首届理事会年会时间及地点等决议。

亚投行正式成立并开业,将有效增加亚洲地区基础设施投资,推动区域互联互通和经济一体化进程,也有利于改善亚洲发展中成员国的投资环境,创造就业机会,提升中长期发展潜力,对亚洲乃至世界经济增长带来积极提振作用,对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完善具有重大意义,顺应了世界经济格局调整演变的趋势,有助于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有效的方向发展。

五、《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实施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我国大气污染正向煤烟与机动车尾气复合型过渡,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现行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是1987年制定的,1995年、2000年经历过两次修改。

2015年8月29日,《大气污染防治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到现在的八章129条,不仅在法条数量大幅度增加,而且几乎对所有现行法条都做出了修改。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实现了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衔接,也将“大气十条”中的有效政策转化为法律制度,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作了规定。

原标题:【盘点】2015年中国城市发展十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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