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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关于印发南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7-15 10: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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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对矿井产生的矿井水,有条件的可优先作为矿山补充用水和周边地区生产、生态用水使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制药、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依托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回用配套设施,推动再生水用于园区内水质要求较低的工业企业生产、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等。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水利局、环保局

(二)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活污染治理

5.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氮设施同步提标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治污效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实施方案的制定,方案中应明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清单、完成时间、责任单位等,确保2017年年底前现有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处理工程,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提升排放标准,至2018年所有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因子)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规定的数值。2020年实现县城、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推进城镇污水分质处理,2018年年底前,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全部退出,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市乡镇所在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到2019年,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库区汇水区及总干渠(南阳段)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市界周边的建制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建制镇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备相应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城乡规划局

6.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配套完善城区和产业集聚区收排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016年年末,市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5%以上;2017年年末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2016年年末,西峡、淅川、内乡、唐河、社旗、新野、南召等7县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2017年年末,所有县(区)达到90%以上。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

7.促进再生水利用

以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中心城区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回用水主要用于中心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城市绿化和道路清扫。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各县2020年底前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城管局、水利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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