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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关于印发南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7-15 10: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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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由市财政局牵头,积极做好国家海绵城市试点申报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于2016年年底前制定南阳市海绵城市规划方案。以白河左岸湿地公园规划建设为核心,结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海绵城市试点工程,打造南阳生态空间新亮点,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新建绿地采用下沉式设计,对现有绿地实施下沉式、集雨式绿地改造,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乡土植物,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滞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各县城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市中心城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各县城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森林城市建设。由市林业局牵头制定森林城市建设规划,加大森林城市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森林环城、林水相依、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林、水一体化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净化水质涵养水资源。到2018年,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绿地率达到38%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以上,山区森林覆盖率应达到60%以上,丘陵区应达到40%以上;河、湖、库等水体水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各项指标大幅度提到,城市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城管局、城乡规划局

9.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生、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并完成调查报告;2016年5月底前,市污水净化中心在潘庄堆放的污泥全部妥善处置;2016年年底前,市污泥处置中心建成并投运;2016年6月底前,唐河、方城、社旗3县污泥处置场建成投运,11月底前,镇平、南召、新野、桐柏、内乡5县污泥处置场建成投运;现有污泥处置设施于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改造,南阳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在2020年12月底前达到90%以上。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财政局、环保局

(三)推进农村污染防治

10.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由市畜牧局负责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调整工作,并制定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以及关停或搬迁方案。南水北调汇水区及唐白河流域所在地的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水北调汇水区和唐白河流域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取缔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16〕10号)要求,于2016年11月底前搬迁或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上述区域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于2017年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到位,且位于耕地内的养殖场各设施和构筑物要全部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后进行复垦,不能复垦的进行生态恢复,非耕地范围内的养殖场养殖设施要全部拆除,其余构筑物可转为其它对环境没有污染影响的生产、生活用途。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市畜牧局要进一步严格畜禽养殖场(户)的管理工作,禁养区内一律不得新建畜禽养殖项目,已建成的一律予以取缔。2016年12月底前,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要依法完善环保设施,建设粪污治理设施,粪便制肥、废水发酵后作沼液还田,做到综合利用,不污染环境;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杜绝零、散、乱的养殖现象,养殖小区外禁止畜禽养殖;新建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南阳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南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实施总量控制,以地定畜。

牵头部门: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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