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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2016-07-15 14: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济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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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更严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金融业统一征信服务平台,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全面推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深入开展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皮革制造、涉重金属排放等行业纳入投保行列,鼓励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参与投保。(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南部山区、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水源地、跨区域重要河流水源地和城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财力支持。借鉴外地经验,在重点跨界河流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利局等参与)

(三)健全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

1.完善地方法规标准。重点围绕河道管理、饮用水源地保护、排污许可等领域,加快推进《济南市小清河管理办法》、《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修订和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条例、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制定工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加快修订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继续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据控制单元治污现状和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提出严于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限值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2.加强技术成果研发与推广。整合科技资源,集中力量突破制约我市水污染治理的重大技术瓶颈,开展小清河水质达标、黑臭水体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控、水生态修复技术、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人工湿地净化等前瞻性、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紧紧围绕水污染治理科技需求,健全环保技术供需对接机制,充分利用生态山东建设高层论坛暨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济南市科技局科技云平台、济南环境科学学会、济南市水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等对接窗口,加强新技术试点示范和供需对接。(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完善政、产、学、研、金创新联盟合作模式,发挥企业技术创新新主体作用。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3.促进环保产业发展。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等参与)以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化,工业园区集中治污鼓励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环境治理机构开展综合环境服务。大力发展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认证评估、环境保险、环境法律诉讼和教育培训等环保服务体系,探索新兴环境服务模式。(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四)引导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公布各县(市)区水环境状况和排名情况。水环境状况差的县(市)区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参评各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各级要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真实、全面、及时公开各类环境信息。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按照规范实施排污口改造并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2.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深入开展“环境监测开放日”、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黑臭水体“随手拍”、“泉城环保世纪行”、“啄木鸟在行动”等活动,为公众、社会组织积极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环保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依托“互联网+”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环保微博、微信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等参与)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弘扬环境文化,大力倡导“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和规范非政府生态环保公益组织发展,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环保模范城、美丽乡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共建绿色家园、共享生态文明。(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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