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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2016-07-15 14: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济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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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3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最关心的水环境问题为重点,按照“四个坚持”(坚持落实分工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坚持推动全民节水洁水,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要求,全面深化“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系统推进污染物排放全面控制、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流域生态保护与恢复,不断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和水生态质量,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输水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重点水体底泥重金属治理、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防控取得初步进展,水环境风险高发态势得到遏制。水资源节约和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承载力明显提高,经济发展方式明显转变。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生态环境根本改善,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水环境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20年,黄河、小清河、徒骇河等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玉清湖水库等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到2030年,省控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基本消除,除地质原因外,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大力推进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完成大金污水处理厂、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一厂、济南中科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三座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建任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2017年底前,结合人口增长,编制完成城镇污水专项规划,满足城镇污水处理需求。启动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一厂、二厂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广场东沟中水站、聚贤片区中水站、工商河中水站等11座中水站升级改造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商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重点镇和南水北调沿线、小清河流域、南部山区核心区内所有建制镇实现“一镇一厂”,提倡相邻乡镇联合建设污水处理厂,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85%以上;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均达到一级A标准和地方加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由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逐项列出;市四大投融平台分别简称城投集团、西城集团、旧城集团、滨河集团)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各级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19条排水主干管的雨污分流改造;研究推进市区范围内主要污水处理厂污水通联通调工作,保障检修期和突发事故状态下污水有效处理、达标排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设计、建设、投运配套管网。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按照“厂网配套”的要求,推进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废水,不得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到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绕城高速内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密度达到13公里/平方公里。加快推进数字化排水系统建设及应用,建立完善城市排水设施数据库和城市排水设施监控系统,到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基础数据全部入库,以及对城市排水泵站、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重点低洼地区、城市河道及主要污水干管的动态检测及监控。(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等参与)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以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并加快整治。到2016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40%;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西城集团、滨河集团、旧城集团、城投集团等参与)

重点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及改造,利用火力发电厂焚烧发电、垃圾焚烧等方式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到2017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依法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20年底前,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安全处置垃圾渗滤液。加快推进现有垃圾渗滤液处置进度。新建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场应同步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逐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渗滤液产生。(市城管局牵头,市市政公用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实施小清河底泥清淤。科学制定清淤方案,积极开展小清河底泥清淤工程,有效降低底泥污染释放对小清河水质的不利影响。(市水利局、滨河集团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2.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省主体功能区要求,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在南水北调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南部山区水源涵养区、泉域重点强渗漏区等敏感区域实行产能规模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制定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按规定实施相关行业新建项目限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并登记造册,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和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在确保所有排污单位达到常见鱼类稳定生长治污水平的基础上,以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重点针对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等排污单位开展废水处理设施再提高工程。按照国家、省要求,编制治理方案,专项整治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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