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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迫在眉睫 我们或正住在毒地上

2016-07-18 08:21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张从志 雷宇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十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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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标准不尽完善

土壤严重污染背后隐藏着的是一个不尽完善的标准体系。

会议当中,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一案多次被提及。2016年,这一震惊国人的事件导致该校641名学生被送医检查,个别查出淋巴癌、白血病等恶性疾病。

依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的源头——与该校一路之隔的原化工厂旧址,成为建设用地原本就不在该标准适用范围之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王海燕博士表示,现行土壤环保标准体系的确存在覆盖土地类型不全的问题,只包含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均不在其内。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教授也指出,1995年印发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已经滞后,“超期服役,20多年未进行修改”。

此外,现行标准体系指标的不合理设定、不同标准之间的冲突也受到相关学者的批评。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吕忠梅关心的是环境健康标准的缺失。

她介绍,在云南某地的5所小学曾做过一项调查,被调查的学生铅和砷的摄入量均超过了国际标准,而在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中,却查无根据。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将土壤定义为地球表面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层,因而操场、教室等非植物生长环境的尘土不能适用此标准。

然而,上述调查发现,这些尘土是学生们污染物摄入的主要来源。

“现行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学校吗?”“现行的土壤质量标准关注的基本是土地能不能生长东西,却很少关注人本身。”吕忠梅对此很忧虑。她认为,环境法规的理念应当转变,要“以保障公众健康为核心”。

“好的应当更好,坏的不能再坏”

今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中明确突出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

据悉,“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已定名,突出“防治”二字。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认为,土壤污染的“防”和“治”是辩证关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符合现实的立法原则。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参与起草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也是国内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立法。

湖北省环保厅也算过一笔账,一亩受污染的耕地要达到现行的土壤质量标准,要耗时三四年,花10万元左右。如果乘以全国的受污染土地面积,这一数字将是惊人的。

“好的应当更好,坏的不能再坏。”多次参与土壤污染立法工作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王树义概括自己的主张。

从上述《公报》的数据中,王树义看到的是我国目前应该还有80%左右的土壤尚未受到污染,“保护这80%的清洁土壤才是首要的,其次才是防止现有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这一主张与环保部部长陈吉宁的思路是吻合的。今年3月11日,陈吉宁在答记者问中谈到土壤问题时指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三大任务,排在第一位的正是保护未污染的土地,其后是处理正在污染的土地,管控和修复已污染的土地。

原标题: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迫在眉睫 我们或正住在毒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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