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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大撒把的时代渐行渐远——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简评

2016-07-20 08:41来源:P3带路群作者:刘世坚关键词:PPPPPP模式PPP制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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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融资机制和渠道

在“创新融资机制,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一节当中,《意见》并没有直接点名特许经营或者PPP,但其中提到的直接融资、国企改革、混改、项目收益债、金融机构持股试点、政府引导基金、政策性及开发新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对外合作等等方面,都和当下的特许经营及PPP项目息息相关。相关政策指引的后续细化及落地,值得PPP业内持续跟踪和关注。

六、信息共享与公开

《意见》提出要建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汇集审批、建设、监管信息,实施投融资领域相关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建立“黑名单”,纳入全国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动信息公开,并鼓励依法监督政府的服务管理行为。这些提法不算新鲜,但是信号非常明确和积极。那就是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特许经营和PPP项目概莫能外。至于与之相关的争论,则可以逐步转移到制度建设和实操细节上来了。

综上,《意见》就特许经营和PPP领域释放的重大政策信号可以小结为以下三点:

其一,对企业投资趋宽,而对政府投资趋严。对于经营性的特许经营或PPP项目而言,政府方出资可能会趋紧。

其二,特许经营和PPP的适用领域并无实质性变化,仍然集中与公共及准公共产品及服务的供应。此类项目比较头疼的融资问题将有望缓解,而信息公开、项目监管等环节则会逐步走上轨道。大撒把的时代渐行渐远。

其三,“特许经营”还不至于退出历史舞台,最大的可能是与“政府购买服务”并列成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广义的PPP)的两类主要模式,分别适用于不同性质的项目。这与笔者一直主张的“PPP领域二法并一法,在一部法律之下实行双轨制管理,分别规制特许经营PPP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不能说是不谋而合,也应该算是基本一致, 倘若这确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层面对广义PPP内涵及外延的认知,则PPP领域的立法方向就比较清晰了。

《意见》既出,谁与争锋?PPP后续立法及实施工作的前景,着实值得期待。

原标题:一语定乾坤?——《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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