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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重点项目)

2016-07-21 09: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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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太湖重要保护区等涉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加快构建长江水生态廊道。严格城乡规划蓝线管理,保持城乡规划区内现有水面不减少。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占用水域等效替代和补偿制度,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划定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不得随意占用滩地,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保证生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规模。把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城乡规划蓝线作为产业规划布局的前置条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依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结果布局。沿江地区发展具有先发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空间和产业关联配置,采用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建立区域产业关联循环体系。

加快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各县级市、区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现有化工、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和清单。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

(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巩固化工、电镀等行业多轮整治成果,按照“调高调优调轻调绿”思路,以企业循环化、清洁化改造为抓手,深入推进传统重点行业转型升级。2016年制定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工艺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清洁化改造项目全部完成。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五)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开展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集聚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全面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不达接管要求的一律限期治理,所有园区及企业均建成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太湖流域继续深入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治理。加强工业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对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

(六)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超年限商用船舶、渔业船舶年度淘汰清单,按期完成淘汰工作。2021年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接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严格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建立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按要求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禁止冲滩拆解。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开展沿江、内河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调查,编制实施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接收暂存设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港口、码头接收的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沿江常熟华润化工有限公司港口于2017年底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港口、码头的经营人应配置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全市40家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于2017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

二、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9年,苏州市区、县级市污水处理率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67.5万立方米/日以上,苏州市区、县级市污水处理率均分别达到98%、90%。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评估和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模式,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整合进程。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及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内,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污水处理厂末端增加人工湿地,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2017年底前完成苏州市级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八)全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原则,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全面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难以进行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苏州市区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规范排水行为。到2020年,苏州市区及县级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市新增污水管网长度1138.3公里以上。

(九)大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强源头减量,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各县级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2448吨/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

(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按照系统治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统筹建设原则,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态系统。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既有建成区要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2016年年底前,全市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建立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申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市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切合实际的技术指南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2017年年底前,建成一定数量的示范项目,并争取建成一处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示范区。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70%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得到有效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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