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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排污频发乡村 背后“黑色利益”到底有啥猫腻?

2016-07-21 17:40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关桂峰关键词:危险废物垃圾偷运生活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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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县环保局副局长邱吉福介绍,排放危险废物危害大、隐蔽性强,具有“发现难、取证难、追究难”的特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借助网络平台约车接单运输生意,更加隐蔽,增加了监管难度。一些货车司机从“货车帮”等网络平台上接取订单生意,帮助货主运输货物,司机一般并不知道货物的性质和目的,也没有见过货主。“我们只能调取到货主的手机号码,但很难联系到本人,更难查到这些垃圾的确切来源。”邱吉福说,目前还有一名网络通缉犯至今还没有找到。

再次,环保执法未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联动。车辆运输过程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而车辆、运输过程、配送都不归环保部门管理。环保部门可以在生产源头对排污企业的污染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或在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以及违法行为对环境已经造成危害时介入。但当前我国环保执法未实现跨界,法律对异地偷排行为的监管尚没有专门的规定。

此外,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由于非法排污的化工采矿企业,往往都是当地被扶持的高利税重点项目,公安机关在查处时,常会受到地方的干扰和制约,惩治异地排污存在跨地区协调困难等问题。

危废转移管理制度亟待修订

公安、环保工作人员认为,异地倾倒废物案件频发,反映了跨界转移管理制度存在欠缺,宜尽早修订,同时建议建立强有力的惩罚约束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另外,在源头治理上,应科学规划垃圾处理场的选址,在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地方布局相关处理企业,同时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社会监督。

第一,建立强有力的惩罚与约束机制。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偷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在司法认定上存在障碍,难以入刑入罪,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威慑力的显现。相关人士建议,提高跨区域倾倒垃圾的成本,对涉事单位、企业责任人给予严惩,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跨区域联防共治网络亟待建立,完善跨界转移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自1999年施行至今近17年,已不能满足当前管理需要,建议尽早修订。河北省安平县环保局副局长刘旭光等基层人士建议建立环保、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明确危险废物跨界转移审批管理中的分工和责任。

苏州、无锡等地多位基层环保及市容工作人员也认为,跨省倾倒垃圾行为实质是将垃圾处置成本转嫁外地。说到底,环境治理需各地提高“一盘棋”意识,强化跨区域联防共治。

第三,科学规划垃圾处理厂选址,提升城市垃圾处理能力。多位市容、环保基层干部告诉记者,垃圾处置难是当前大中城市普遍面临的顽疾,暴露出城市垃圾处置能力的严重匮乏,其根本症结在于垃圾处理场所选址难。一些业内人士说,建设垃圾处理厂和固废焚烧厂,不仅要考虑周边3公里内的环评、安评,还要通过公众稳定评价。“尽管如今技术进步,垃圾处置机构不会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但若想真正落地,还是难上加难,可谓倡议‘人人叫好’,落地‘户户喊打’。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要依靠科学机制和评估体系。”江苏某市一位市容局长说。

第四,布局相关垃圾处理企业,增强处理能力。“不少地方污染产业集中、单项污染量大,而后续产业跟不上、处理能力有限。”河北省环境执法检查局副局长朱从利说,河北制药企业聚集,但处理企业多数在内蒙古,处理成本高。他建议地方政府将当地污染性支柱产业和后续处理产业配套起来。

第五,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如公布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和运输的企业相关信息,重点企业应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等,便于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原标题:跨区域排污多发 “生态炸弹”偷袭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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