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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附治理清单)

2016-07-22 10: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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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加大缉查布控系统及路面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无标车禁行,黄标车、货运车、低速载货及摩托车限行管控措施,对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48.严查已淘汰黄标车上路行驶,一经发现立即查扣,强制报废拆解。严厉打击非法出售和擅自拆解报废车辆的违法行为,确保已淘汰黄标车全部拆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查扣和非法出售)、市工商局(非法拆解)、市商务局(拆解监管)

完成时限:全年

49.制定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对全市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抽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加油站、储油库)、市交通局(油罐车)、市环保局(责令整改)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完成时限:全年

50.加大生产和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检查力度,年抽检率分别达到100%和60%,每季通过媒体公布检查结果。对不达标单位责令停业整改并处罚,对一年内两次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其销售经营资格。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生产)、市工商局(流通)

完成时限:全年

(十七)扬尘污染监管。

51.建设工地扬尘监管。

建设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推行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将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诚信管理系统,真正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52.渣土清运中的扬尘监管。

自动冲洗设备、道路(基坑坡道、场内道路、出入口)硬化、远程视频监控等各项防尘措施未落实到位前不得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对未经审批进行出土作业以及清运车辆高尖装载、带泥上路等问题的工地依法予以查处,坚决杜绝车辆高尖装载、带泥上路等扬尘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全年

(十八)焚烧冒黑烟及其它监管。

53.严厉打击各类焚烧“冒黑烟”行为。

加大巡查和检查力度,及时查处焚烧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杂物“冒黑烟”行为;参照秸秆禁烧奖惩办法,对存在焚烧问题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经济处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54.加强烟花爆竹监管。

加强对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审批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燃放行为及时制止,并予处罚;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违规燃放的,从重处罚。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烟管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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