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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附治理清单)

2016-07-22 10: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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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已经2016年4月5日市政府第1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1日

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气环境质量,推进“品质西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16年治污减霾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中省大气、水污染防治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治标向治本转变,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程监管,进一步深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措施,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完成《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力争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继续争先进位;进一步巩固渭河污染治理成果,使水质稳定保持在Ⅳ类水体水质。

(二)具体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PM10、PM2.5浓度分别较2015年下降12%和3%;全年优良天数不少于261天,其中优天数不少于18天;冬防期间优良天数不少于6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18天,具体指标分解至各区县、开发区(见附件1)。

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生态流量的条件下,渭河干流西安段全程断面达到Ⅳ类水质(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溶解氧3毫克/升)。氵皂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入渭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年均值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年均值达到5毫克/升以内(1月、2月、12月达到8毫克/升以内),以上两项指标的月均值达标保证率大于85%。黑河、涝河、灞河、沣河等入渭一级支流入渭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要求。清河、石川、泾河等过境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城市布局。

1.严禁审批、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万元GDP能耗下降3%。推进省市两级循环经济、低碳试点示范单位建设,完成西安市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全年

2.按照省上“到2017年,基本完成关中地区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调整入区工作”要求,年内完成城区、土门地区和幸福林带地区6户以上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任务,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及区县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依据《西安生态隔离体系控制规划》、《西安生态隔离体系控制导则》,编制城市通风廊道规划,确定城市通风廊道的生态控制区边界,给出设计坐标,明确西安城市通风廊道用地的控制要求,严格空间管制,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

完成时限: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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