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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附治理清单)

2016-07-22 10: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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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防严控燃煤污染。

严格贯彻落实《西安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4〕209号)、《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的通告》(市政告字〔2015〕4号)等相关文件,不断深化燃煤污染控制。

4.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制订全市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完成40万吨年度燃煤削减任务,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9%以下;大力开发地热能、光伏发电、污水能等非化石能源,年内实施不少于6个新能源推广示范项目。

(2)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设施,各级审批部门不再办理新增燃煤设施项目的有关建审手续。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全年

(3)建成区内剩余10家驻军单位的25台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对建成区外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综合治理,具备拆改条件的要全部予以拆除,确不具备条件的,排放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西安警备区(驻军锅炉),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政务中心、市地铁办、市双拥办,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9月底前

(4)全市建成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等集体食堂和餐饮经营户不得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全部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油、电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

完成时限:全年(其中,治理方案4月底前出台)

(5)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各类砂石粘土矿规范整治,对全市非法开采行为和违法占地的石灰窑、砖瓦窑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其中,4月底前出台整治取缔方案,并公布取缔名单)

5.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剩余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年内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其它机组要稳定达标排放,西郊热电厂启动超低排放治理,并在2017年底完成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灞桥区政府、户县政府,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其中,5月底前完成改造方案,并启动工程建设)

6.全面提升煤炭质量。

(1)根据我市煤炭消费需求,6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的商品煤质量档案,通过煤炭流通、销售环节管控,实现我市煤炭不中转外销要求。优化完善洁净煤配送体系,配送网络内除4家规范的煤炭交易市场外,其他煤场只能配送点火煤、优质蜂窝煤、焦炭、兰炭等洁净煤。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全年

(2)对未在全市洁净煤配送体系内的违规煤炭加工、经营场点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其中,4月底前出台方案,并公布取缔名单)

(3)全市保留的煤炭交易市场禁止销售、保留的燃煤锅炉禁止使用硫份高于0.8%、灰份高于15%的原煤;各燃煤设施使用单位储煤中,优质燃煤(灰分≤10%,硫分≤0.6%)储存量必须达到20%以上,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后必须确保使用优质燃煤,降低污染负荷。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禁售)、市环保局(禁用)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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