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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附治理清单)

2016-07-22 10: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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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折迁工地及建筑垃圾清运扬尘污染治理。

(1)拆迁施工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并在辖区城市管理和城改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确保拆迁过程中做到湿法作业。拆除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垃圾,2日内未及时清运的,应严格落实覆盖防尘措施。

(2)2016年1月1日起,新增、更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使用新型智能环保车型;年底前完成所有翻板式遮蔽渣土清运车辆全密闭改造,从车辆硬件设置方面杜绝高尖装载和沿途抛撒现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0.强化特殊时期扬尘污染防治。

(1)全面加强沙尘或大风天气扬尘污染防治。凡气象发布沙尘或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不得进行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作业。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至12月31日)严格落实上级及我市规定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牵头单位:市建委(建设工地)、市城管局(出土、拆迁工地)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地铁办、市城改办

完成时限:冬防期间

(六)持续增加环境容量。

21.增绿工程。

继续实施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和城改边角地绿化。年内新增屋顶绿化面积8.8万平方米,垂直绿化5万延米;加快建设一批城市林带,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打造绿色交通走廊,在铁路和高速路沿线两侧50米范围内实施道路林网建设;年内新增城市绿地400万平方米以上、造林3万亩,实施天然林保护,不断增加环境容量。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农林委、市交通局、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2.增水工程。

加快实施“八水润西安”工程,启动渭河西安段滩区整治等水系改造、修复,新增生态水面2450亩、湿地6600亩。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七)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2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4.加快城市集中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清洁能源供热、城市气化率)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八)农村及其它污染防治。

25.农村大气环境治理。

(1)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新建40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措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遏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3)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制定能源规划。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电、油、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减少燃煤散烧,实施改炕工程、推广使用清洁煤、兰炭、型煤等替代措施,逐步减少烧柴做饭、秸秆煨炕等落后用能方式。

牵头单位:市农林委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4)扎实开展“三夏三秋”期间秸秆禁烧工作,实现“零火点”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三夏三秋”禁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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