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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7-25 11: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水环境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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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巩固化工、电镀等行业多轮整治成果,深入推进传统重点行业转型升级。2016年,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2017年底前,清洁化改造项目全部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配合)

(五)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开展各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集聚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全面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未达接管要求的一律限期治理,所有园区均建成自动监测预警系统。2016年底前,尚未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安装工作。加强工业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对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配合)

(六)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船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超年限商用船舶、渔业船舶年度淘汰清单,按期完成淘汰工作。2018年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标准,其它船舶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需实施压载水交接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严格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建立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按要求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禁止冲滩拆解。(市交通局、镇江海事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开展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调查,编制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接收暂存设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港口、码头接收的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我市20家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于2017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配置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市交通局、镇江海事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等配合)

二、提升水环境污染处理处置能力

(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

全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9年,市、县两级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覆盖并建立运行机制和管网配套,全市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16.5万吨/日以上。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2017年底前完成市级监管平台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八)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原则,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全面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难以进行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并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规范排水行为。到2020年,我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新增污水管网长度150公里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九)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建成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底前,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等配合)

(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按照系统治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统筹建设原则,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建成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不低于40%。既有建成区要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组织开展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小城镇、村庄等示范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十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优化养殖业布局。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合理确定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以充足的消纳土地将处理后的畜禽废弃物就近还田利用。强化畜禽养殖分区管理,根据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划定畜禽禁养限养区,报上一级相关部门备案,并对社会公开。全面开展养殖业调查,明确规模化养殖场清单,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探索建立分散养殖粪污收集、贮存、处理与利用体系,提升工厂化堆肥处理规模,推广高效液态有机肥生产技术,鼓励开展屠宰废水等农产品加工业废水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新建养殖场应采取生物、工程、农业等措施利用畜禽粪污,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十二)控制渔业养殖污染

调整渔业产业结构。深入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对禁养区和限养区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在宜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地点、品种和模式,大力推广生态渔业、增殖渔业、循环渔业等。有序推进重点湖泊退圩还湖、退圩还湿工程。(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配合)

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鼓励采用生态养殖技术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药物的使用,严格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2016年底前,各地制定本地区百亩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方案,开展标准化改造,建设尾水净化区,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技术,有效控制水产养殖业污染。(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加强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养护。严格控制捕捞船网及马力总量,逐步减少渔民、渔船数量,降低捕捞强度,严厉打击“绝户网”。严格执行长江禁渔期、湖泊休渔制度,健全禁渔期渔民生活保障制度。到2020年,我市主要湖泊禁渔期平均达到4个月以上。(市农委牵头,市水利局、镇江海事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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