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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7-25 11: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水环境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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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

优化全市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城市水体等监测网络,增补跨界河流、入江河流水环境监测点位,提升水环境监测网络的整体功能。健全自动监测系统,在我市重点断面新建自动监测站。加强水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持久性污染物、水生生物等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应急监测和快速监测能力投入。(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三十二)强化废水污染源监测监控

完善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国控、省控废水污染源全部纳入监控平台,实现省市县监控中心数据双向传输及交换。积极推进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技术研究,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含特征污染物的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和水环境监测预警平台形成联动机制,达到实时监控、及时预警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进、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水量,并联网至住建、环保监控平台。(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三十三)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执法等专业技术培训,加强乡镇(街道)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配备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各地需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2016年底前,所有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县级及以上监察机构装备达标率应根据环保部确定的比例要求逐年提高。(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镇江海事局等配合)

八、提升科技支撑力度

(三十四)加强水环境管理应用研究

强化科技对水环境管理支撑作用,重点支持水生态功能分区管理及监测、跨区域水环境补偿、水环境损害评估、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技术、排污许可证管理及信息平台等研究。探索开展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应用基础研究。完善水环境科技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机制,引进急需的环境管理及污染治理关键技术,联合开展相关技术研发。(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等配合)

(三十五)强化水处理技术研发应用

跟踪国内外水处理技术发展动态,围绕水处理关键技术需求,重点支持研发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工业高盐废水脱盐及盐泥处置、地下水污染修复、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等关键应用技术。加强水处理技术创新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交通局等配合)

(三十六)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的规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完善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制定环境治理第三方服务的管理办法,明确资格准入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理顺各方职责,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强化融资及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第三方治理服务新机制。支持鼓励互联网技术与环保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环保电商等新业态。(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九、增强市场机制作用

(三十七)理顺资源环境价格

积极推行差别水价。2016年底前,县级城市应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引导全社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按照国家、省要求,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两部制水价,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适时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结构性调整工作,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分类,研究制定新增用水分类的定价原则,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配合)

严格执行差别化水资源征收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体系。对易于造成水资源浪费的行业执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形成倒逼高水耗产能退出的机制。(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体系,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收费标准要满足支付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运行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需要。2015年年底前,全面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和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完善排污收费政策。出台排污费征收管理具体规定,分阶段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实行差异化征收政策。2016-2017年和2018年分别将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4.2元和5.6元。2016年,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按自动监测数据核定排污费。(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等配合)

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镇江海关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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