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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面观】四类VOCs治理政策对我国VOCs减排的政策启示

2016-07-27 16:06来源:环境经济杂志作者:关阳关键词:VOCs排污权VOCs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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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政策设计环节引入经济鼓励措施。

针对目前国内财政补助(奖励)政策多针对末端治理忽视源头控制的现状,可在VOCs财政补助(奖励)政策设计环节,适当提高对使用低VOCs原料和产品的补助标准。如对水性涂料生产企业给予VOCs税费减免;提取一定比例排污费奖励企业研发或低VOCs原料和产品技改项目。在VOCs排污权交易政策设计环节,采取绩效值法进行初始排污权核定,并对使用低VOCs原料和产品的企业,分配足额的初始排污权或者奖励一定额度的排污权。

第三,重视政策实施的阶段性,实施差别化经济政策。

在建立和完善VOCs环境经济政策过程中,按照逐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政策实施的条件及实施对象的可接受度,分阶段分行业逐步实施。根据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的原则,对不同政策对象实施差别化的经济政策。如VOCs排污收费,可根据收费因子、征收行业或征收标准分阶段征收;VOCs财政补助(奖励),可根据治理方式不同采取差别化的补助标准等。

延伸阅读:

千亿元VOCs治理市场有待开拓

VOCs治理 我们刚上路

原标题:VOCs减排,要用好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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