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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市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

2016-07-29 11: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水环境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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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水污染治理任务和措施

1、工业废水治理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十小”工业企业。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16年5月底完成摸底调查,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十小”企业,2017年采取措施防止出现反弹,发现后给予严厉查处。(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推动敏感区域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2018年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异地搬迁。(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属于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锰、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水泥、造纸行业的企业及其他行业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在环境执法大检查的基础上,制定工业园、工业聚集区污染整治方案(市环保局负责)。工业园、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改造的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垃圾统一收集等污染防治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园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逾期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暂停审批新、扩、改建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和粮食局等参与)

2、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与升级,保障污水处理厂持续运行和稳定达标,全面启动现有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工程。2016年底前,完成零陵区向家亭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祁阳县、道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18年底前,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建成污水处理厂;2020年底前,冷水滩下河线污水处理厂达到2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其他县区完成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中心城区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祁阳县白水镇和黎家坪镇、东安县芦洪市镇、冷水滩区普利桥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位于湘江两岸的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20年底前,其他重点镇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中心城区和县城雨水、污水合流的老城区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区建设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16年底,40%以上的县以上城镇完成雨污分流。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100%。(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委等参与)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禁止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消除垃圾对水体的污染。到2016年底,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零陵区、冷水滩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到2020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祁阳、道县、宁远等县建成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经济化。(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3、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6年各县区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治理责任人及达标期限,根据每一个黑臭水体的情况制定治理方案,于2017年底前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两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目标。(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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