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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市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

2016-07-29 11: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水环境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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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动车尾气治理

——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机制。出台第三方检测机构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标准(市发改委负责),建立机动车排气监测电子监管系统平台,加快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检测网络体系,推行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对营运在用车辆定期检测。2018年底前,机动车排气检测率达到85%,对超标排放车辆实行限期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在机动车排气检测的基础上,对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发放环保标志(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参与);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禁止外地超标排放机动车转入市内;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予以注销和强制报废;2017年底前,淘汰所有营运“黄标车”,出台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路段。(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参与)

——改善车用燃油品质。协调落实油源,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市商务和粮食局牵头)

——推进清洁公交体系建设。坚持公交优先,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型汽车,加快推进加气站和充电站(桩)配套建设,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达到9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经信委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书记任政委、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市长任执行副组长,一名厅级干部为专职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管理区、经开区)主要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永州市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环保局(从市直各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全市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直接负责的组织领导体制、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分担机制。

(二)明确工作责任。水污染治理实行“河长制”、大气污染治理实行属地网格管理“片长制”,制订实施各级“河长制”、“片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河长”、“片长”职责、负责河段、片区环境质量目标和污染治理任务。市领导带头领任务任“河长”、“片长”,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乡镇、村(社区)领导分段、分区负责,做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担子。

(三)加大执法力度。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构建起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四级网格化管理机制,提升主动发现和协同处置能力,全面实行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常态性地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作,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四)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国家、省确定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按照环保、节能、安全、质量等新标准新要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将不符合产业政策、经整改整顿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实施淘汰退出。

(五)扩大财政支持。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整合现有水污染、环境空气污染治理资金,市和各县区都要设立水、气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确保逐年递增,积极争取国家、省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以保证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需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等项目的奖励和补助。同时,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多方筹集,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综合治理。按照《永州市市本级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实施办法》(永环函〔2015〕47号),对在线设施运营维护和在线对比检测服务等领域开展试点。组织推介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为项目合作相关各方搭建对接平台。

(六)强化科学管理。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省政府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新建项目必须进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核,其中工业类建设项目须通过交易取得排污权,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完成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按照《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环发〔2015〕1号),定期公布环境诚信、环境合格、环境风险、环境不良企业名单,责令环境风险企业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环境不良企业、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扣、吊销排污许可证,并实施关闭。

(七)严格考核督查。由市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对全市河流交界断面、河道水质、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建立月度公开通报制度,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根据月度量化指标,实行年度综合评价,向全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建立重点挂牌督查制度,对严重影响水、气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对治理水、气污染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进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气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永州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永办发〔2015〕22号)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气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实行终身追责。

(八)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污染治理等适用技术,建设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强化互联网意识,利用互联网+模式等加强环境监管,建成覆盖排污口、在线监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全市统一的环境监管平台,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创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研发、设计综合环境服务等服务模式。按照BOT、PPP等模式,引入社会化投融资机制,推进第三方建设运行模式。

(九)加强协调联动。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意见》(永政发〔2015〕18号),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解决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完善永州与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体系。

(十)突出参与监督。加强水、气环境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的知情平台,建立群众性志愿组织,畅通公众参与的监督渠道,将群众参与扩展到水、气环境治理的各个方面,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以“生命之源,城市之魂”为主题,持续开展声势浩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坚决抵制破坏环境、浪费水资源的行为,积极倡导有益于环境保护的文明生活方式,让广大群众成为环境问题的监督者、环境保护的参与者、环境变好的见证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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