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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市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

2016-07-29 11: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水环境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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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和措施

1、工业废气治理

——严格管控新增污染源。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在中心城区和城镇及城郊结合部禁止新建、扩建冶炼、水泥、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不得新增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项目和富锰渣高炉、硅锰合金电炉等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与)

——关闭、退出、搬迁重污染企业。对工艺落实、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工业企业,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实施关闭、退出、搬迁。2016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和各县城镇规划区内非法采石场、建筑用砖厂(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河道采砂场(市水利局牵头)和小塑料加工、冶炼企业的取缔关闭或淘汰退出(市经信委牵头),办理了合法手续的企业要予以搬迁;2016年底前,全部关闭、搬迁中心城市规划区11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建筑用砖厂,2017年底前全部关闭、搬迁全市城市规划区44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建筑用砖厂。(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行业和过剩产能行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实施清洁生产,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2017年底前,对有机化工、汽车、电子信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市环保局牵头)

2、燃烧废气治理

——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6年底前,出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2017年底前,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以社区为网格单位全面推进,禁燃区内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参与)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油、煤改生物质燃料能源替代,加快燃煤锅炉整治。中心城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区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6月底前,中心城区建成区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退出,2017年底前,市域内所有工业园和产业集聚区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等参与)

——加快燃气管网建设。2016年底前,中心城区燃气管网覆盖率达70%以上。燃气管网已覆盖区域内锅炉(炉灶)、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居住小区应及时转换天然气燃料;燃气管网暂不完善的区域,可使用LNG或CNG(压缩天然气)撬装站供气。(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3、扬尘污染治理

——强化施工扬尘管理。2016年底前,出台《建筑场地文明施工标准》,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强化施工期环境监理,所有建设工地现场实现标准化目标管理,确保实现“六不开工”和“七个100%”,即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建筑工地必须做到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围档、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现场监管100%到位。拆除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市住建局、市房产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改进城市道路清扫方式,提高道路机扫率,将干式清扫变为湿式清扫或吸尘清扫,增加洒水频次,扩大保洁范围。2017年底前,中心城区市政道路机扫率稳定在80%以上,县城城区达到70%以上。根据环境质量状况,调整城市道路洒水保洁频次;制定《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技术规程》,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及时修复破损道路;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对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行为开展整治,所有运渣车应实行密闭运输,达不到密闭技术规范的运渣车不予办理建筑渣土准运证。(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堆场扬尘管理。工业企业厂区堆场应建立密闭料场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长期堆放废弃物的场所应覆绿、铺装、定期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参与)。中心城区和城镇建成区内禁止设立砂石货场和堆场,现有的限期搬迁或关闭。(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园林绿化。以国家园林城市为抓手,巩固创森成果,继续加大绿化建设,开展裸露地面绿化和城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发挥绿化带对扬尘、机动车尾气等大气污染物的吸附、阻挡作用。(市园林局牵头)

——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和燃放烟花的管理。按照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各县区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划定禁燃区域,发布在人口集中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的通告,将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机场和城市周边等控制区域,由各乡镇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市农业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制定《燃放烟花管理办法》,规范烟花燃放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民政局等参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生活垃圾必须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大露天焚烧垃圾查处力度(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4、饮食业油烟治理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新(扩、改)建饮食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禁止在城市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建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和娱乐业等经营项目,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在中心城区和城镇全面推行燃煤炉灶改用清洁能源。2016年底前,现有规模以上(6个以上灶头)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确保油烟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60%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20年底前达到80%。(市环保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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