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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市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

2016-07-29 11: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水环境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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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底前,市、县区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禁养区划定工作。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500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和病死畜禽等有机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引进大型、污染治理规范的畜禽养殖企业,促进传统畜禽养殖方式的转变。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适养区内存栏生猪3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20年底前,湘江一级支流两岸500米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部退出或搬迁,现有500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100%。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市农业委、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养殖水域污染防治。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制定重点湖库和水域养殖规划,禁止湖库投肥养鱼,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2020年底,水产健康养殖水平提高2%,完成3万亩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完成湘江干流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水产养殖场的淘汰退出。实施鱼道建设等工程措施和增殖放流等非工程措施,逐步修复流域水生生物生态;组织开展区域性和流域性渔政联合“打非治违”、矮围网围整治等专项行动。(市农业委、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推广应用稻田养鸭、灯光和性诱剂诱杀害虫等生物防治技术和生物农药、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引导农民科学用药,实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积极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和测土配方技术,发展绿肥种植。扩大秸秆还田、种植食用菌和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料和生物肥料,推动发展缓释肥利用,重点发展绿肥,增加有机肥的比重。减少化肥、农药流失对水环境的污染。加强农药瓶、包装袋的收集和集中处置。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市农业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遵循“方式因地制宜,技术经济适用,运行简单灵活”的原则,以农村改水、改厕、改厨为契机,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进行。2016年6月底前,各乡镇政府组织完成本辖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农村居民实施。农村居民相对集中的村庄宜采取生态塘、人工湿地、地下渗滤、蚯蚓生态滤池等生态处理模式进行集中处理;农村居民相对分散的村庄宜采取无动力地埋式四格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单户或几户联用的方式进行处理;中心城区和县城周边的村庄宜通过污水管网建设的应采取接入城镇市政管网统一处理模式。到2020年,湘江集雨区范围内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他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5、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2016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订和完善;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2017年完成全部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市环保局负责)、供水厂出水(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市卫计委负责)等饮水安全状况。中心城区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其他县区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全面开展县区、乡镇、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污染整治,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一切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污染型建设项目。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建成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护栏,排污口全部截污,水上餐厅和水产养殖取缔关闭。(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加快城乡供水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农村饮用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逐步建立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2020年前力争完成中心城区备用水源建设。制定实施县级以上城镇重要水源地保护规划,公布饮用水源地名录,确保中心城区供水水源地列为国家级重要水源地。(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6、地下水污染防治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定期调查评估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取缔或搬迁影响地下水水质的工矿企业、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和粮食局等参与)。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

7、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强化水质良好湖泊治理和环境保护。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增强蓄水能力;突出抓好涔天河水库、双牌水库、东安高岩水库、新田金陵水库、宁远水市水库、江永源口水库、宋家洲电站库区等水质较好湖库的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对湖库集雨范围内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入湖库污染物,改善湖库水质,确保水质稳定达到水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市林业局等参与)

——开展河流“三清”(即清理河面漂浮物,清除倾倒在河边的垃圾,清理非法渔网)专项行动。在全市733条大小河流开展清洁河道、清除排污口、清理整治乱搭建和违章畜禽养殖场专项行动。2017年底前,完成湘江干流和一级支流的“三清”工作,建立和完善河道清洁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河流的“三清”工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委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全市湿地面积只增不减。通过申报、建设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完善全市湿地保护体系,确保重点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湿地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坚持造林绿化,提高森林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江河两岸、湖库周围等水源涵养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管护;以“裸露山地”造林绿化为重点,大力植树造林;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等参与)

——强化水体保护监管。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对国家、省、市控断面进行定期监测监管,在全市各县区交界断面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发布监测数据,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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