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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云:乡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挑战与探索

2016-08-03 10:04来源:水工业市场杂志关键词:生活垃圾乡村生活垃圾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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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埋没有出路,一些地区开始推行小型焚烧,但投资成本高,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乡村生活垃圾在不能进行填埋的条件下,很容易想到焚烧处理。2008年以来,福建、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广西等地先后建设了一批小型焚烧炉(见图2)。这些简易焚烧炉,投资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例如,2011年前后,福建省一些地区将乡村生活垃圾集中到镇上进行简易焚烧处理,焚烧炉日处理能力为5吨左右。据福建省住建厅介绍,在福建约有300多座这种类型的“闷烧炉”。这种焚烧炉设备简陋,没有烟气处理设施,吨投资在5万元左右,运行成本主要为人工成本,折合吨处理成本约为10元。福建省住建厅目前已经不再推广这种处理方式。前些年,江西省曾经建设数以万计的小型焚烧炉,几年以后,这些小型焚烧炉大多成为废铁,少数在运行的也是污染严重,谈不上环保达标。

图2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江西、福建等地)

各类以资源化名义建设的综合处理厂难以运行。

小型填埋与小型焚烧难以有效处理乡村生活垃圾,许多地方又尝试各种形式的综合处理。这些综合处理厂大多打着垃圾资源化的旗号,工艺技术路线大多采用分选处理及堆肥处理工艺。这些所谓的综合处理厂建成后基本不能使用,全国类似的案例已经有近百座。例如据公开报道,陕西咸阳旬邑县2010年投资3200万元建成的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就一直没有运行;江苏省盱眙县总投资达6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现已停止运行,其原因主要是该项目生产出来的肥料由于金属含量超标,达不到有机肥使用标准而不得不停止生产。

近些年,国内在村镇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已经进行了多种尝试,如小型简易焚烧炉、热解炉、气化炉、形形色色综合处理,这些尝试的结果却只是无功而返。对这些所谓的“新技术”,社会上还存在许多幻想甚至期待,但从国内已经建成的这些设施的实际运行效果看,这些设施要么不能达标,要么能达标但因成本费用高、管理要求高等因素,最终成为“摆设”。这些现象值得反思。

三、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思考

确立集中收集对象,推进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小规模的生活垃圾处理卫生填埋场和焚烧厂要达到环保要求,成本高、技术管理要求高,正常稳定运行难,在环保方面和经济方面都不具有合理性。

生活垃圾需要集中处理,集中程度与运输费用支出能力又构成约束。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是有限收集、集中处理,如图3所示。我国农村垃圾可以分为:废品类可回收垃圾,渣土、砖瓦等惰性垃圾,可降解类有机垃圾,家庭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五类。其中前三类可就地处理:废品类可变卖给废品回收站;渣土、砖瓦等惰性垃圾本身对环境无害,可以作为路基土,用于铺路、填坑;可降解类有机垃圾可依托原有设施与粪便进行厌氧发酵或就地堆肥,腐熟后还田利用。后两类垃圾采用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有害垃圾集中收集,贮存至一定量运至专业化处理场所;其他垃圾经集中收集贮存后运至县级垃圾填埋场。

图3基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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